3月9日19点18分
桂林一3岁幼童在家门口玩耍时
突然窜出马路被驶来的面包车撞倒
经交警调查认定
幼童监护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面包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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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面包车的行车记录仪画面可见,一名3岁左右的幼童突然从路旁冲出,正常行驶的面包车因避让不及撞上孩子。幼童监护人表示,事发时,其正和孩子玩闹,觉得是在自家门口,就由孩子撒手跑闹,突然孩子冲上马路,被刚好经过的面包车给撞了……所幸车子底盘较高,孩子倒在车底。经医院检查小孩只是受了惊吓,并无大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学龄前儿童以及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交警认定幼童监护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面包车驾驶人覃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次要责任。
车轮下揪心的一幕幕
给我们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为了孩子的安全
作为家长,应该履行好监护义务
担负起儿童交通安全的责任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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