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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漳州中心城区市场将实施家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附具体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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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禽类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群众公共卫生安全,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卫生管理水平,自2020年3月15日开始,漳州市中心城区市场、摊位、商铺家禽交易将实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检验、白条配送上市的管理办法。

实施范围包括:芗城区北环城路以南的芝山镇和东铺头、巷口、新桥、西桥、通北、南坑等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所有市场、摊位、商铺;龙文区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所有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及景山街道朝阳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漳州高新区九湖镇岭兜、颜厝镇路边等两个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

据了解,我市将进一步严格家禽生产和销售流程监管,确保禽类肉食品质量符合要求、品种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同时建立家禽从生产基地、集中屠宰、市场销售的全程可追溯体系,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可查阅每只白条禽类肉食品的品名、原产地、屠宰企业、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确保上市禽肉食品更安全、更优质。有关部门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提高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购买检疫合格的禽肉产品,并欢迎大家共同监督。监督电话:12315。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和

白条禽上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告

为规范活禽交易行为,加强活禽宰杀管理,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疾病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务部关于加强畜禽鸟及其产品市场管理严防禽流感的紧急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实行活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等家禽。其它依法可食用禽类参照本通知所称活禽执行。

二、实行禽类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范围:芗城区北环城路以南的芝山镇和东铺头、西桥、新桥、巷口、南坑、通北等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所有市场、摊位、商铺。

三、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从事活禽交易活动,对活禽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上市、分散经营,活禽集中屠宰由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承担。

四、活禽经集中屠宰加工后,通过检疫、检验、包装、预冷、运输等流程,进入市场销售。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五、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场内白条禽和禽肉产品经营者档案,落实查验把关责任。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销售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六、广大市民要提高禽类产品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购买具有集中屠宰、检疫和出厂合格标志的安全禽肉产品,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如有发现在我区违法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宰杀的,请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96-2512315(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

和白条禽上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告

为规范活禽交易行为,加强活禽宰杀管理,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疾病发生和传播,保障公共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务部关于加强畜禽鸟及其产品市场管理严防禽流感的紧急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实行活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鸽子等家禽。其它依法可食用禽类参照本通知所称活禽执行。

二、实行禽类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范围:龙文区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所有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及景山街道朝阳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

三、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从事活禽交易活动,对活禽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上市、分散经营,活禽集中屠宰由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承担。

四、活禽经集中屠宰加工后,通过检疫、检验、包装、预冷、运输等流程,进入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五、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场内白条禽和禽肉产品经营者档案,落实查验把关责任。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销售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六、广大市民要提高禽类产品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购买具有集中屠宰、检疫和出厂合格标志的安全禽肉产品,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如有发现在我区违法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宰杀的,请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龙文区市场监管局)、12319(龙文区城市管理局)、2128784(龙文区商务局)、2106836(龙文区农业农村局)。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

和白条禽上市的通告

为规范活禽交易行为,加强活禽宰杀管理,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染,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漳州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商务局、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主城区市场家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农通〔2020〕17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实行活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鸽子等家禽。其它依法可食用禽类参照本通知所称活禽执行。

二、实行禽类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范围:九湖镇岭兜、颜厝镇路边等两个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

三、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从事活禽交易活动,对活禽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上市、分散经营,活禽集中屠宰由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承担。

四、活禽经集中屠宰加工后,通过检疫、检验、包装、预冷、运输等流程,进入市场销售。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五、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场内白条禽和禽肉产品经营者档案,落实查验把关责任。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销售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六、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接受和识别具有集中屠宰、检疫和出厂合格标志的安全禽肉产品。广大市民要提高禽类产品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如有发现在我区违法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宰杀的,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局)6626085、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漳州高新区行政执法局6626073。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 来源:闽南日报

| 图文编辑:小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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