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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不能居住在中国?请理性看待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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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权问题,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议。不少人对于外国人居住在中国持否定,甚至态度激进。笔者觉得我们要理性看待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权问题,不该一味反对和唱反调。

笔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份文件发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官方网站上,目前还是“征求意见”,并没有立刻实施。我们的政府还是合情合理考虑一些重大问题的,进行充分的调研,并不是“脑子发热”决定的。因此,我们普通百姓不该一味反对和唱反调。

那么,外国人能不能居住在中国?中国该不该让外国人“永久居留”?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注意的呢?

笔者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外国人能不能居住在中国?

中国目前经济高速发展,我们的国策是改革开放而不是闭关自守。既然“改革开放”,肯定会和外国打交道,肯定会和外国进行经贸、人员方面的往来,因此,不让外国人来中国,这是不可能的。外国人来了中国,自然会在中国居住。同理,不少中国人也在外国居住。这是相互的。

因此,只要我们国家还要发展,那么肯定要允许外国人居住在我国,无论是工作、学习、旅游,不能把外国人“隔离”。

(我们国家不是闭关锁国的国家,而是一个开放、发展的国家,没有理由禁止外国人在我国居住)

总之,外国人当然能合法居住(各种签证或免签)在我们中国。

第二个问题:中国该不该让外国人“永久居留”?

回答了第一个问题,我们国家不是“闭关锁国”,允许外国人合法居住(各种签证或免签)。那么,永久居住呢?这个问题要分析一下了。

(一)世界上那些对外国人提供“永久居住权”的国家

众所周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一个移民国家,我们国家没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移民国家的“专属”特点——大量吸收外国移民(当然不是无条件的)。

以美国为例,美国“绿卡”几乎全球闻名,不少外国人奔着美国的“绿卡”,费劲心思。有了美国绿卡的外国人,就可以在美国永久生活和居住(前提是“绿卡”不被取消),享受美国人的一些权利和福利,甚至可以凭借“绿卡”,进一步加入美国国籍(这就成为真正的美国人了)。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绿卡”情况大致和美国相似。因此,这些国家是货真价实的移民国家。因为他们国家的很多公民就曾经是外国人或者祖上来自外国。“绿卡”其实就是“永久居留权”的意思。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些国家,很多底层岗位也能获得“绿卡”,如屠宰工人、建筑工人等,前提是英语符合要求,职业是该国急需的。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是传统移民国家,吸收移民是他们的传统)

其他一些国家,如日本、德国、挪威、瑞典等等,他们也有相关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权”(一般不称为“绿卡”)。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不同的是,这些国家虽然也是发达国家,但是对于外国人的“永久居留”问题,他们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似之处:准许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住。

不同之处:条件十分严苛,且不大量接受移民,通常只选择“精英”。

例如,日本对于“永居”的要求就比较高,首先要求申请的外国人在日本有一定的收入,会日语(熟练程度),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日本的这些规定,相比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难度算是很大的了。要知道,一些基层的工作(如收银员、建筑工人等),很难在日本干个10年以上。因为,到了一定年限,日本政府会不再发放签证了。

不仅如此,日本政府对于居住10年以上的外国人仍然有拒绝发“绿卡”的情况(原因比较复杂,但是也反映了日本政府对移民问题的慎重考虑)。

(日本等国是有条件吸收外国人,目的是选拔“精英”)

德国、挪威、瑞典等国情况与日本类似,对于想要“永居”的外国人,条件相对“苛刻”。

(二)我们中国该不该让外国人“永久居留”?

这个问题争议很大,许多网友直接表示:不欢迎外国人住在中国。笔者觉得,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盲目排外也不可取。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是人口大国,和美国等传统移民国家不同。我们没有大量接收外国移民的先例或者制度。

美国等国接收移民,是因为要充实本国的人口,吸收外国的劳动力,当然美国也吸收了世界其他国家的不少精英。美国等国是希望这些人真正在自己国家“繁衍生息”。

日本等国不是以“充实本国人口”为目的,只是一定程度上引进外国劳动力创造价值,本质上他们不希望外国人真正永远留在他们国家。即便要留下,门槛也很高。

笔者为什么花了这么多笔墨来说这个问题?因为美国,日本等国都是发达国家,他们的很多做法和经验都值得我们国家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无一例外都有让外国人“永久居住”的政策,只是实施的方法和规则有所不同。

我们国家要发展,也不可避免要引进外国的人才,因此,我们中国应该让外国人永久居留。欧美,日本发达国家的例子告诉我们:不引进外国人才是不行的,不给外国人永久居留,也不太可取。

总之,我们国家应该研究对外国人的“永久居留”并实施。

(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永久居留权”的经验,因地制宜)

第三个问题:需要注意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我们很多百姓关注的焦点。笔者也说一说自己的看法,提出一些建议。

1、申请人不是普通外国人,普通外国人难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份文件是不少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研究人员的心血结晶,绝对不是心血来潮之作。全盘否定是不可取、不科学的。

仔细阅读这份文件,其实可以感受到,我们的政府是迫切渴望引进“人才”或者“精英”。如,文件的“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就是一些有雄厚资金(如投资一千万人民币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收入超过中国某地区平均工资几倍等情况的外国人,才有资格申请。

这些标准不可谓不高,相信符合条件的外国人,都是“精英”阶层了。此外,外国人拿到“永居权”,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层层审批,绝不会草草了事。

笔者再重申一遍:无条件反对是不明智的,我们要相信政府,要理性判断和思考!

(网络上我们要有自己的辨识力,要相信政府,不要乱喷,坚决反对网络暴力)

2、我们国家应该吸收外国“精英”,防止低学历、低收入外国人大量涌入

很多群众的担忧聚集在一点:那些低学历、低收入的外国人,大量涌入,引起经济、就业、安全方面的问题怎么办?很多人拿德国、法国的例子来做论据。

是的,笔者对此问题也很关注。我们中国人口众多,本身不需要大量的廉价移民。对于那些低学历、低收入的外国人,我们不反对他们入境,但是他们必须获取签证,想要在中国长久工作和生活,必须符合我们的硬性要求。

文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二章 第十七条 第一项”。笔者摘录如下:

第十七条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

这一条特别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因为,不少别有居心的外国人会利用这一点,和中国公民结婚,以此获取居留权。

虽然以此获得永居的条件是“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可是这个标准还是很模糊的。

如果相关部门对此没有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出现不少的低学历、低收入的外国人趁机进入中国,到时引发新的问题。

因此,笔者觉得,我们国家可以向日本等国学习,在对外国人发放“永久居留”的标准上,要严格。对于居住时间,申请人的经济能力,语言能力都要有严格的规定,和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也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否则,不发放“永居权”。

要坚决防止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婚姻”,让外国人合法永居在中国。

笔者也希望,能够把“永久居留权”发给那些“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能够有更多的外国人才进入我们国家,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添砖加瓦;低学历、低收入的外国人,我们欢迎他们通过各种签证来中国,论贡献和能力,他们是不能和那些科学家、艺术家、学者们相提并论的。

笔者不反对对外国人发放“永久居留证”,但是对于那些没学历、没技术的外国人,不应该给他们“永久居留证”,对于和中国人结婚的外国人,也不能“自然而然”发“永久居留证”。总之,必须是人才和精英的外国人,才能享受这个“永久居留证”。

(写作不易,您的阅读,评论、转发、点赞都是对一个创作者的肯定。我是小林,请您关注我,感谢您对一个艰苦的写作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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