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消息(文/西农落)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有不少当事人的专利年费因为无法及时缴纳正处于滞纳期,在当前特殊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对专利年费的滞纳金作出了相关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考虑未及时缴纳是由于疫情造成的障碍而非当事人的自身原因,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对于年费缴纳期限届满的,在当事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产生专利年费的滞纳金。对于已发出“缴费通知书”中的缴费时间涉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的,滞纳金的缴纳以本说明为准。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发布第三五零号公告,对因疫情相关原因导致延误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期限作出了相应规定。(校对/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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