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红桥区针对非在册社会救助对象申请临时生活救助温馨提示
一、救助对象
1.因突发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突然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对来津探亲、旅游、务工因疫情管控原因,造成无法务工或无经济来源,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非我区户籍地流动人口。
3.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二、救助标准
对急需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上述救助对象,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予以救助,一个月内不能重复救助。
三、申请要件
本市户籍非社会救助在册对象:
1、个人申请;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就失业证;
外地户籍人员:
1、个人申请;
2、外地户籍申请人本人到津车票;
3、由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核实申请人现居情况;
四、救助方式
申请人通过拨打属地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告知困难情况,由所属居委会网格员联系申请人进行线上调查核实。特殊情况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临时救助。
五、困难群众求助渠道
请困难群众按如下联系方式,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生活救助。
邵公庄街道办事处 27324724
咸阳北街道办事处 86513833
铃铛阁街道办事处 58529119
双环邨街道办事处 26683825
三条石街道办事处 87736021
丁字沽街道办事处 86513510
芥园街道办事处 27580476
西于庄街道办事处 86513615
西沽街道办事处 86513567
和苑街道办事处 60825628
监督电话:红桥区民政局 86516228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
2020年2月15日
美丽红桥
唱响主旋律
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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