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对国家的考验、对社会的考验、对广大群众的考验,连日来的防疫工作本应提高广大群众对疫情的防控意识,但是,就在无数逆行者为此日夜努力之时,个别人却不顾公众利益,不愿意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红山派出所紧紧围绕职责任务,对这些违法行为“零容忍”,于2020年2月14日抓获一名拒不配合小区门岗疫情防控管理的违法行为人员。
2020年2月14日20时46分,红山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白云区尖山路尖山小区,有一人员不配合检查,殴打卡点工作人员。接指令后,红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带领两名辅警人员赶往现场。
经现场了解,报警人李某某系白云区尖山小区保安,其与同事在白云区尖山小区大门处执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小区封闭式防控人员登记时,小区内的业主王某某驾驶一辆二轮踏板车准备进入小区内。
保安人员遂告知王某某需进行小区出入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王某某称其上午已经登记过,于是拒绝再次进行小区出入人员登记,强行要求进入小区,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阻止王某某不配合登记,强行进入小区的过程中,王某某便将保安人员的帽子及证件打落在地,并与保安人员发生争执,民警到场后,将违法行为人员王某某带回红山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王某某(男, 33岁,现住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尖山小区)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检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保安人员忻某执行的是人民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对居民小区进行封控管理的规定,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红山派出所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请主动配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审 核:杨 文 任 珂
编 辑:吴 蓉
来 源:白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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