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一男子不配合疫情检查闯卡并殴打工作人员被拘留
疫情期间
不出门、不聚集、不聚会
是为了自身的健康
也是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命令
所有人必须遵守执行
可偏偏有些人不听从不配合
辉县男子闯卡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被拘留
2020年2月15日20时30分城关所接报警称:在辉县市城关镇某社区西门口有人拒不配合小区保安的疫情查验工作,多次强行进入小区,被社区保安拦阻后殴打保安。接警后,城关所所长王天兵带领民警张祥、张笑宇、魏建敏等赶往现场,在巡特警大队大力配合下,以最快速度控制违法行为人。随即,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固定案件证据逐步开展。
经办案民警连夜突审,吕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城关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吕某处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您: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十条规定:
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实施上述(一)至(九)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诈骗,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故意损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薄壁镇一村民扰乱卡点秩序被公安机关训诫
“真对不起,我不应该酒后扰乱疫情防控卡点,向你们诚挚道歉”,2月16日上午,经薄壁派出所训诫后的周某某来到该村疫情防控值班卡点,向值班人员公开道歉。
2020年2月15日20时许,薄壁镇王村村民周某某饮酒后驾车途经该村疫情值班卡点,欲驾车进村,被值班人员拒绝,遂用脚跺卡点隔离设施,并肆意辱骂值班人员,扰乱了值班卡点正常工作秩序。卡点值班人员将这一情况报警至派出所后,值班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并对其进行训诫。经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将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政府的相关规定,同时愿意向值班卡点工作人员公开道歉,并自愿在该村值班卡点义务值班五天。
薄壁镇党委、政府再次告知广大群众,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薄壁镇党委、政府已经组织联合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妨碍公务、造谣滋事、扰乱市场和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治,绝不姑息手软!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社会大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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