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72个判例!从诉讼角度谈“收费权质押”八大核心问题丨律新帮公益法律服务(18)

0
分享至

作者丨王凯 王兆磊 徐李结晶

来源丨融孚法律资讯

编者按

2020年新春之际,一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战役在全国打响。法律服务行业在积极捐款捐物之外,更注重用专业成就更好的公益。一些律所、律师团队、法律科技公司、公证处等纷纷推出了各类公益服务,围绕疫情相关问题开通线上服务。

律新社于2月2日起特推出“律新帮”公益栏目,集合各类公益法律服务资讯,通过微信、抖音、微博、网站等向社会公众推介,并组建对接服务团队,协助公益服务资源分发和对接,帮助需求者找到靠谱的公益服务渠道,尽一份媒体的公益之责。欢迎后台留言,联系我们!

今天为大家带来律新社公益合作伙伴——融孚律师事务所。

融孚所资管团队从诉讼角度分析收费权质押的八大核心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 问题1:实务中,概述为“收费权”的权利是什么?

◆ 问题2:收费权是否可以质押?

◆ 问题3:当前常见的收费权质押操作方式有哪些?

◆ 问题4:当前质权人通过起诉实现收费权质权的诉请设置?

◆ 问题5:当前法院是如何在判项中描述质权范围、质权实现方式的?

◆ 问题6:收费权质押的性质究竟包括哪些?

  • 应收账款?

  • 出质人收费账户内的资金?

  • 处置经营者特许经营资格所得?

◆ 问题7:展望未来,收费权质押应如何进行公示?

◆ 问题8:展望未来,设立收费权质押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 附:关于收费权质押的72个典型判决明细表

问题1

实务中,概述为“收费权”的权利是什么?

关于收费权的内涵和外延,并无法律法规或学理上的通说予以定义。当事人能收取费用,并非是因为其有所谓“收费权”,而是因为当事人之间缔结了合同,一方因履行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义务,进而可行使要求对方支付价款的请求权。

实务中以“收费权”命名的权利较为广泛,例如:

  • 公共服务经营管理者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权利(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

  • 基础设施经营管理者向过往车辆收费的权利(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

  • 景区经营者向游客收费的权利。

  • 发电企业向电网公司收费的权利等。

收费权与一般的合同债权的相同点在于,二者均是因为当事人之间缔结了合同,一方因履行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义务,进而可行使要求对方支付价款的请求权。

收费权与一般的合同债权的区别在于,收费权项下的收费具有持续性、标准性,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稳定。故人们通常将该类付费行为称为“缴费”,经营者相对应的权利就称之为“收费权”。

需特别提出的是,在部分情况下,经营者的“收费权”依赖于相关的经营资质,获得特许经营许可后方可与不特定的相对人缔结合同并收取费用,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公共服务的经营管理者等。

问题2

收费权是否可以质押?

“收费权”本身并未直接被《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纳入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但依人大法工委的观点,应收账款的概念中包括了“公路、桥梁等收费权”,并表示“收费权指权利人对将来可能产生的收益所享有的请求权,实质上是一种预期债权,可以纳入应收账款,并作为应收账款进行质押。”[1]

此后,《应收账款质押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诸如 “供应水、电、气、暖”、“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而产生的债权,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均属于可出质的应收账款。本条规定可看做是对人大法工委的观点的回应。

因此,解释上完全可以将收费权质押纳入应收账款质押项下,承认收费权质押并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收费权质押已广泛运用到金融实践中,也逐步得到司法实践认可。我们以从公开渠道检索到的中院以上级别的案例为样本,归纳出常被用于质押的收费权如下:

  • 发电企业对电网公司的收费权——中院以上级别案例17个。

  • 公路收费权——中院以上级别案例7个。

  • 景区门票收费权——中院以上级别案例7个。

  • 水、热、气收费权——中院以上级别案例6个。

  • 污水处理费收费权——(2013)闽民终字第870号案,最高院第53号指导案例。

  • 学费收费权、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权——中院以上级别案例4个,含最高院案例1个。

注:亦有部分地区法院以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为由”不认可公办学校的学费质押,其“本院认为”表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公办中学的学费、杂费、择校费、借读费等教学收费权可以质押。因此,教学收费权应视为不能进行质押。” [2] 该观点本质是不承认教学收费权是应收账款,不适用《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六)项(即应收账款),而应适用第(七)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我们认为,该观点有失偏颇。

问题3

当前常见的收费权质押操作方式有哪些?

从已检索到的案例来看,常见的收费权质押的操作方式有如下几种:

1签订收费权质押协议,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绝大多数案例均是如此)。

常见的收费权质押协议表述为:

  • 将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给甲方(绝大多数案例如此表述)。

  • 将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的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给甲方(如(2016)冀民初37号案等)。

2在第1项的基础上,同时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对出质人的收费权收款账户进行监管(如(2016)陕07民终1009号案、(2018)京02民初118号案等)。

3在第1项的基础上,同时达成对收费权对应的特许经营资格进行质押的合意,并至授予该特许经营资格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如(2016)浙0303民初4971号案等)。

问题4

当前质权人通过起诉实现收费权质权的诉请设置?

从已检索到的案例来看,质权人提起诉讼时,针对收费权质押的诉讼请求表述有如下几种:

  • 对收费权/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绝大多数案件如此表述)。

  • 要求就收费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如(2018)京02民初118号案)。

  • 要求被告(即出质人)的债务人直接向原告支付款项(如(2018)京03民初463号案)。

  • 要求就拍卖特许经营资质所得优先受偿(如(2016)浙0303民初4971号案等)。

问题5

当前法院是如何在判项中描述质权范围、质权实现方式的?

因当前实践中收费权质押所涉的合同约定及质权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表述较为模糊,法院在判项中关于质权范围、如何实现质押的表述也较为笼统,我们就已检索到的72个案例进行了归类,列表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2013)闽民终字第870号案(最高院第53号指导案例)并不支持收费权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下称“《文明执行意见》”)发布后,该项裁判观点,值得再次推敲。此外,亦有部分法院明确表示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的债务人直接向原告给付钱款的诉讼请求,仅支持了原告就被告收费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请(如(2019)京民终247号案)。

问题6

收费权质押的性质究竟包括哪些?

结合问题3至问题5可见,实践中,在“收费权质押”这一标签下,质权人提出优先受偿的标的请求,并不仅限于应收账款,可能还包括收费账户中的款项、收费权对应的特许经营资质。因此,我们认为目前的所谓的“收费权质押”(或者说,贴着“收费权质押”这一标签的质权)实际具有一定的复合性,即除应收账款质押之外,可能还包含银行账户质押和特许经营资质的质押(后两者均存争议)。我们根据检索到的近百份裁判文书及有关规定,对该“复合性”分析如下:

1应收账款

如上文所述,“收费权质押”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应收账款质押”。 就收费权质押中的应收账款质押的部分,以签订合同时应收账款是否已经确定存在为标准划分,分析如下:

(1)签订合同时,应收账款已确定存在——一般应收账款质押

该等应收账款应有一段时间“账期”,并非“即付即收”,且收费对象特定,例如发电企业向电网公司的收费。 相反,高速公路收费、景区门票收费等即付即收且针对非特定对象的收费,则无法设立一般应收账款质押。

如在质权实现前,部分应收账款因清偿而消灭,有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物上代位性)的余地,即因应收账款被清偿所得的款项,应为作为质押标的应收账款的代位物。 (2016)陕07民终1009号案即持此观点,该案中法院认为“……该转入的资金应理解为应收账款这一债权得以实现后的另一种表现方式,质权人同样对该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

(2)签订合同时,应收账款尚未产生——未来应收账款质押

依最高院 [3] 及全国人大法工委 [4] 的观点,《物权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中规定的可出质的应收账款包括未来应收账款,且《民法典(草案)》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亦明确“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

当债务到期时,相应应收账款虽尚未实际发生,但该未来应收账款仍可进行拍卖、变卖,质权人可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也可以待应收账款实际产生后,以收取款项的方式实现质权,如(2019)京01执863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中表示: “本院还保全了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对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未到期债权,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已到期的部分,共计执行回款人民币……”

2出质人收费账户内的资金——性质存争议

《文明执行意见》第12条 [5] 规定,在公路、桥梁、隧道等收益权质押中,实现质权的方式包括扣划收费账户内的资金,及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对收益权进行强制变价。据此而言,即便当事人没有达成明确的合意,质权人仍可就收费账户内的资金优先受偿。换言之,最高院认为此时的质押的标的不仅包括收益权,还包括出质人收费账户内的资金。对于该规定,有两种解释论:

解释一: 收费权质押属于应收账款质押,如上文所述,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因清偿而消灭,有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物上代位性)的余地,故质权人对该收费账户内已收取的钱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该解释的问题在于: 如认为收费账户内已收取的钱款是代位物,则依《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该部分钱款作为质物,出质人不能任意划转。 但这与实践中部分质权人并不禁止出质人使用收费账户内资金的实际情况不符。 如认为出质人的划转行为已得到质权人的同意,则解释上可认为质权人的行为是“部分放弃质权”,如此有《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适用余地,即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这又显然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符。

解释二: 最高院(2014)民申字第1239号案(最高院第54号指导案例)已承认了“银行账户浮动质押”的合法性。 最高院认为: “质权人取得对该专门账户的占有控制权,符合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占有的要求,即使该账户内资金余额发生浮动,也不影响该金钱质权的设立。 ”因此,《文明执行意见》第12条关于“可就收费账户内的钱款优先受偿”的规定,实际上是承认了当事人之间关于收费权质押的约定中包含了“收费银行账户浮动质押”的内容。 在质权实现前,并不禁止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出入,在质权实现时,质权人可就银行账户内当时的钱款优先受偿,但前提是质权人应当对该银行账户具有控制力。

但该解释的问题在于: 若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关于“收费银行账户浮动质押”的意思表示,或者收费银行账户也并未通过签订监管协议等方式进行“特定化”,直接通过该解释论得出收益权还包括出质人收费账户内的资金,存在越俎代庖之嫌。

3经营者特许经营资格——是否能成立相应的质权,存争议

从检索到的案例来看,不乏有当事人将“特许经营资格”作为质押标的,并要求处置“特许经营资格”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的案例。对此,司法观点的态度不一。

有法院认为,如果特许经营资格的已在相应主管部分做了质押登记,应认可质权成立,如(2016)浙0303民初4971号案,但该案并未就特许经营资质为何能够质押进行说明 [6] 。

亦有法院认为特许经营资格不能作为质押标的,如(2018)桂0304民初2717号案、(2017)川1024民初2777号,该两案“本院认为”部分表示:

“特许经营权是……进行运营和维护,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运营和维护,属于经营者的义务,而其收益权,则属于经营者的权利。由于……运营和维护,并不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故讼争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质押,实质上系……收益权的质押。”

就上述两类裁判观点,我们认为前者更加合理,理由如下:

第一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未禁止特许经营资质的转让行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所禁止的仅是“擅自转让”。 换言之,如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非不可转让。 不仅如此,以公路收费权为例,其作为特许经营资质,《公路法》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均明确公路收费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即可转让,只是受让方应当经营公路,承继转让方对政府和社会公众承担的责任、义务。 以此类推,只要受让方满足取得该特许经营资质的要求,理论上应允许对特许经营资质进行转让、设立担保。

第二从商业合理性来看,当作为质押标的收费权时间跨度较大时(如截至2044年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参见(2014)湘高法民二初字第19号案),若不将出质人的特许经营资质一并处置,则出质人未来不仅不会获得任何收入,还需继续投入成本维持相应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的经营,其最终将导致出质人怠于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或出质人不堪重负最终破产,难谓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特许经营资质进入司法处置程序,也可能会对竞买人的资质、能力、行业属性、资产情况等作出一些特别的要求,这将增加处置成功的难度。

我们也注意到,实践中已有将高速公路特许经营资格及收费权一并以“收费权”的名义成功拍卖的案例。在(2014)湘高法民二初字第19号案 [7] 的执行中,即将高速公路特许经营资格与收费权一并拍卖。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明确竞买人需具备“具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经验”、“净资产不低于本项目起拍价的35%(约37.2亿)”等条件。最终,拍卖标的被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106.24亿元竞得 [8] 。我们至竞买人官网(湖南高速网)进行查询,发现出质人的特许经营资质确已转让至竞买人处。 [9]

问题7

展望未来,收费权质押应如何进行公示?

随着收费权质押逐渐普及,深入认识并探讨收费权质押的复合性是未来司法实践的趋势(《文明执行意见》第12条规定即为适例),对于贴着“收费权质押”标签的不同的质押意思表示、以及相应质权设立的公示要件,法院的审查可能也会趋于精细化、模块化。例如,涉及应收账款质押的部分,审查有无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登记;涉及银行账户质押的部分,审查账户有无特定化,质权人对账户有无控制力;涉及特许经营资格质押的部分,审查有无在授予该特许经营资格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等。

据此而言,我们认为当事人应在开展收费权质押融资业务时,首先应当明确希望就出质人的那些财产优先受偿,并进行相应的公示:

1. 如希望就出质人的收费权(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应当依《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2.如希望对出质人收费账户内的钱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虽然《文明执行意见》第12条明确质权人可就出质人的收费账户内的钱款优先受偿,但我们仍建议当事人就出质人的收费账户质押事宜,单独签订相应质押协议,并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将该账户“特定化”,实现对收费账户的“实际控制”,以完成公示要求。

3. 如希望就出质人的“特许经营资格”(收费资格)的拍卖所得优先受偿

建议就“特许经营资格”质押事宜单独签订质押协议,并向授予该特许经营资格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需特别再次提醒的是,“特许经营资格”能否设立质押,司法实践的态度仍不确定;且向授予该特许经营资格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也仅是个案经验,并不具备普适意义。后续金融实践及司法实践如何对“特许经营资格”质押进行反馈,仍有待积极探索。

问题8

设立收费权质押,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 在质押协议中明确约定质押标的

为避免类似“对收费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种较为笼统的判决主文对日后执行所带来的不便,建议在签订质押协议时应明确质押标的。如明确质押标的到底是“银行账户质押”,还是“应收账款质押”,亦或是“特许经营资格质押”;如是“应收账款质押”,还应明确所质押的应收账款的起止期限。

2. 在质押登记时明确填写质押标的

在进行质押登记并表述质押标的时,应达到“可以识别标的物的程度”。如:

  • 出质人银行账户(账户名:XXX;账号:XXXXXX;开户行:XX银行XX分行)内于债务到日期或约定的质权实现之日的账户资金及其之后进入该账户的资金;

  • 某A公司对某B公司享有的,自2020年X月X日至20XX年某月某日的所有应收账款”(适用于出质人的债务人为特定的主体的情况,如发电企业对电网公司收费的权利)

  • 某A公司享有的,自2020年X月X日至20XX年某月某日的收费权/应收账款(适用于出质人的债务人为不特定的主体的情况,如公路收费权、水电气热收费权等);

  • 某A公司享有的,由某政府机构授予的某特许经营权。

3. 将基础资产与收费权一并提供担保

部分收费权与其基础资产关系密切,为了便于将来质权的实现,在商业谈判中,建议要求出质人将基础资产与收费权一并提供担保,以防止出质人转移基础资产,而导致作为质押标的的收费权灭失。以租金收费权为例:甲以自有房屋对外出租,并将租金收费权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若甲再将房屋出售,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买受人有权收取租金,此时作为质押标的的租金收费权即消灭。若如甲同时将房屋为质权人设定抵押,则一定程度上可阻碍甲出售房屋,从而达到保护租金收费权的目的。

附:关于收费权质押的72个典型判决明细表

1. 判决主文:“对收费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应案例:(2019)豫民申677号、(2018)赣民初107号案、(2016)京民终138号案、(2014)赣民二初字第70号案、(2011)浙商终字第48号案、(2010)冀民二初字第4号案、(2019)云06民初126号案、(2019)青01民初383号案、(2017)内04民初27号案、(2017)内01民初133号案、(2017)云23民初91号案、(2016)粤06民再12号案、南昌中院(2015)洪民二初字第169号案、南昌中院(2015)洪民二初字第379号案、晋中中院(2015)晋中中法商初字第86号案、鄂尔多斯中院(2015)鄂民初字第00190号案、桂林中院(2014)桂市民二初字第3号案、南阳中院(2014)南民一初字第00004号案、南充中院(2013)南中法民初字第14号案、(2018)赣0112民初2876号案、(2018)苏1182民初4192号案、(2017)粤0606民初2820号案、(2017)川1024民初2777号案、(2017)闽0702民初1807号案。

2. 判决主文:“对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应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36号案、(2019)京民终583号案、(2019)京民终247号案、(2019)京民终583号案、(2018)粤民终2529号案、(2018)川民初138号案、(2018)赣民初171号案、(2017)京民终29号案、(2017)藏民终24号案、(2016)冀民初37号案、(2011)湘高法民再终字第72号案、(2019)吉08民初84号案、(2019)川01民初79号案、(2019)湘01民初2828号案、(2018)京01民初636号案、(2018)京01民初30号案、(2018)黔03民初19号案、(2018)闽08民初320号案、(2018)津02民初483号案、(2017)赣09民初116号案、(2017)川32民初110号案、南昌中院(2014)洪民二初字第51号案、江门中院(2014)江中法民二终字第142号案、巴彦淖尔(2014)巴民二初字第1号案、海口中院(2013)海中法民二初字第78号案、阳江中院(2013)阳中法民二初字第5号案、新余中院(2012)余民三初字第00007号案、(2019)苏0106民初5488号案、(2019)湘0105民初9942号案、(2019)黔0624民初1291号案、(2018)桂0304民初2717号案、(2018)川1113民初325号案、(2018)闽0702民初3289号案、(2016)内2502民初2741号案、(2016)浙0783民初8990号案、(2016)浙0783民初12917号案、(2016)浙0783民初8990号案。

3. 判决主文:“在保障被告正常教育活动经费的剩余资金的情况下,对收费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应案例:茂名市电白区(2014)茂电法民二初字第280号案。

4. 判决主文:“对被告收费账户内的钱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应案例:(2019)湘0103民初3737号案。

5. 判决主文:“对收费权,及被告收费账户内的钱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应案例:(2018)京02民初118号案。

6. 判决主文:“有权直接自被告债务人处收取钱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应案例:(2013)闽民终字第870号案(最高院第53号指导案例)、(2018)津0116民初1612号案、(2019)川1423民初714号案。

7. 判决主文:“对被告所收取的费用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应案例:(2017)鲁04民初300号案、(2018)苏02民终1668号案、(2018)苏02民终3707号案、深圳福田(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4206号案。

8. 判决主文:“对特许经营资质享有优先受偿权 ”

相应案例:(2018)内29民初1号案。

9. 判决主文:“对特许经营资质,以及被告所收取的钱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应案例:(2016)浙0303民初4971号案。

注释:

[1]全国人大法工委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481页。

[2]相关案例,参见:(2018)赣01民初161号案、资阳中院(2015)资民初字第100号案、娄底中院(2014)娄中民三初字第101号案。

[3]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672页。

[4]参见:全国人大法工委编著,《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454页。

[5]《文明执行意见》第12条:准确把握不动产收益权质权变价方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不动产收益权享有质权,申请执行人自行扣划收益权收费账户内资金实现其质押债权,其他债权人以申请执行人仅对收费权享有质权而对收费账户内资金不享有质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的,不予支持。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扣划收益权收费账户内资金实现申请执行人质押债权,收费账户内资金足以清偿债务的,不应对被执行人的收益权进行强制变价。

[6]此外,(2018)内29民初1号案亦支持了原告要求“就收费许可权拍卖所得优先受偿”的请求,但从判决中尚不能确认该质权的登记方式。

[7]该案最终通过调解结案,从公开渠道未能查询到相关裁判文书,尚不知晓当事人是否明确提出了处置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请求。但从拍卖公告及关联裁判文书[(2018)湘执监30号执行裁定书]来看,当事人大概率仅提出了“处置收费权”的请求。

[8]参见:阿里司法拍卖网,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572324225243.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8.5c5c55fasC61i0

[9]参见:湖南高速公路网,http://www.hngs.net/tabid/41/searchmid/410/searchtid/40/Default.aspx?keywords=%E6%BD%AD%E8%A1%A1%E8%A5%BF%E9%AB%98%E9%80%9F%E5%85%AC%E8%B7%AF

律新帮协作公益伙伴及相关服务

附公益法律服务查询指南

公益伙伴持续更新

欢迎联动

盈科北京公司律师志愿小组

区域

北京

服务领域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面临的投融资、股权激励、劳动人事及生产、经营等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吴鹏翼

《疫情防控涉及企业用工指南》全国汇编

https://art.yingkelawyer.com/fgzn/fgzn_new/mobile/index.html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区域

浙江

服务领域

公益法律服务

联系人

崔海燕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区域

全国

服务领域

非营利组织法

联系人

李燕

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

区域

全国

服务领域

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疫情相关的免费法律咨询,主要涉及疫情防控、劳动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权益、涉外事务等

钱宇弘

路漫律师品牌机构

区域:全国

服务领域

刑事、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劳动与社会保障、股权激励、公司治理、公司并购与重组、应收账款、财税法、知识产权、国企风控、建设工程、房地产、环境与资源保护、破产清算、保险、不良资产与执行

联系人:杨凯

常强彩虹桥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省常州市

服务领域

未成年人保护

联系人:张梦逸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公益服务律师团

区域:湖北

服务领域

劳动用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防疫物资捐赠、医疗人员权益保障、行政、刑事风险防范法律服务

联系人:梅灿军

相关链接:

得一律师团队

区域

陕西

服务领域

民商事诉讼与非诉

乔晨

邮件咨询:qiaochen@hprclaw.com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

区域

上海

服务领域

法人治理与合规;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投融资与并购重组;不良资产处置;财税与税务筹划;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知识产权;劳动与人力资源;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娱乐与传媒;争议解决;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政府法律服务。

扫码咨询

相关链接:

北京才良(杭州)律师事务所

区域

全国

服务领域

不动产、公司与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罗贤忠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

区域

上海

服务领域

公司、金融、海商、刑事、涉外、财税、知识产权、家事、房产、行政、海关

官方客服小星ricc-xing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刑事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团队

区域

广西

服务领域

刑事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

陈贞

智元法律课堂

区域

上海

服务领域

提供免费法律学习课程

小智元

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

祝晶律师团队

区域

湖州

服务领域

劳动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

祝晶

相关链接: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志愿者

区域

杭州

服务领域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风险控制、刑事辩护

张玉

擎盾数据

区域

全国

服务领域

疫情期间,免费向全国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医疗、政府机关等开放线上小法疫情机器人、塔群疫情机器人等

帮助全国律师个人,律师团队,及律所开启高效、高质量的云办公。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国律师个人及团队免费开放,为其提供协同、管理、工具、拓客等多项功能

联系人

李瑞华

预约链接:

https://jinshuju.net/f/MRBOAK?x_field_1=%E5%BE%8B%E6%96%B0%E7%A4%BE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志愿团

区域

四川

服务领域

公益法律服务

联系人

王宗旗

投资尽职调查、公司股权融资、公司股权并购、股权诉讼纠纷等商事纠纷解决、税务风险防控,税务筹划等税务法律服务

联系人:邬锦梅

防控措施的法律依据问题,隔离或治疗期间的劳动法相关问题,保险相关问题,以及防疫期间遭遇的不正当价格问题等

联系人

戴梦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以色列宣布已停止所有对法国防采购

以色列宣布已停止所有对法国防采购

财联社
2026-04-05 22:04:05
突发! 沙特遭袭 年产量约6000万吨 石化基地发生爆炸

突发! 沙特遭袭 年产量约6000万吨 石化基地发生爆炸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4-07 10:18:32
燃气公司上门安检,根本不是查漏,真正目的是这3件事

燃气公司上门安检,根本不是查漏,真正目的是这3件事

阿芒娱乐说
2026-04-07 03:37:06
北京侨商会:沉痛悼念深切缅怀陈丽华会长

北京侨商会:沉痛悼念深切缅怀陈丽华会长

极目新闻
2026-04-07 11:23:19
特朗普再次点名北约、澳大利亚、日本、韩国:都不帮忙

特朗普再次点名北约、澳大利亚、日本、韩国:都不帮忙

环球网资讯
2026-04-07 08:32:07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我不希望台湾成为第二个香港!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我不希望台湾成为第二个香港!

共工之锚
2026-04-06 19:29:37
“唐僧”迟重瑞85岁妻子陈丽华去世!曝最后露面照,身家超百亿

“唐僧”迟重瑞85岁妻子陈丽华去世!曝最后露面照,身家超百亿

裕丰娱间说
2026-04-07 11:25:23
美军营救飞行员一定会被拍成电影,加个女主角不就是《黄河绝恋》吗?

美军营救飞行员一定会被拍成电影,加个女主角不就是《黄河绝恋》吗?

蓬辉堂
2026-04-06 20:09:28
安庆6岁失联女童确认遇害,35岁犯罪嫌疑人柳某某归案;女童父亲不愿多言,镇政府工作人员:一直在安抚家属情绪

安庆6岁失联女童确认遇害,35岁犯罪嫌疑人柳某某归案;女童父亲不愿多言,镇政府工作人员:一直在安抚家属情绪

极目新闻
2026-04-07 09:04:35
李亚鹏含沙射影,官媒下场无缝衔接配合,陈光标遮羞布被撕得粉碎

李亚鹏含沙射影,官媒下场无缝衔接配合,陈光标遮羞布被撕得粉碎

潮鹿逐梦
2026-04-05 16:56:45
“北溪”事件重演?“土耳其溪”管道炸药疑云惊扰多方

“北溪”事件重演?“土耳其溪”管道炸药疑云惊扰多方

环球网资讯
2026-04-07 06:56:19
以官员称内塔尼亚胡在与特朗普通话时警告美方勿仓促停火

以官员称内塔尼亚胡在与特朗普通话时警告美方勿仓促停火

国际在线
2026-04-07 07:13:04
世界名画:日本男乒全队冷漠死死盯着王楚钦庆祝 张本智和呆若木鸡

世界名画:日本男乒全队冷漠死死盯着王楚钦庆祝 张本智和呆若木鸡

风过乡
2026-04-07 07:01:02
伊朗玩命了!以色列,更大噩梦来了!

伊朗玩命了!以色列,更大噩梦来了!

大嘴说天下
2026-04-06 21:06:05
安徽6岁失联女童已遇害:凶手是35岁女邻居,正脸曝光,面相老实

安徽6岁失联女童已遇害:凶手是35岁女邻居,正脸曝光,面相老实

南城无双
2026-04-07 02:27:36
标价近20万的红宝石戒指,上海老夫妻花了不到3万买下,却被店主尾随跟踪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标价近20万的红宝石戒指,上海老夫妻花了不到3万买下,却被店主尾随跟踪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纵相新闻
2026-04-07 08:40:07
娃哈哈百亿遗产纠纷迎转折!宗馥莉和弟妹被曝清明握手言和:共同去给宗庆后扫墓

娃哈哈百亿遗产纠纷迎转折!宗馥莉和弟妹被曝清明握手言和:共同去给宗庆后扫墓

快科技
2026-04-07 10:17:04
特朗普称4月7日即同伊朗达成协议的最终期限 “不可更改”

特朗普称4月7日即同伊朗达成协议的最终期限 “不可更改”

财联社
2026-04-06 23:28:10
56岁毛新宇被搀扶着祭扫!18岁漂亮女儿曝出,儿子一行为信息量大

56岁毛新宇被搀扶着祭扫!18岁漂亮女儿曝出,儿子一行为信息量大

温柔看世界
2026-04-06 13:18:12
醒过来了!伊朗:美国的临时停火,只是为进一步侵略创造喘息之机

醒过来了!伊朗:美国的临时停火,只是为进一步侵略创造喘息之机

清沐执笔
2026-04-06 19:18:29
2026-04-07 12:16:49
创作者_4NG1
创作者_4NG1
记录法律人前行足迹
1216文章数 1305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头条要闻

北京侨商会:沉痛悼念深切缅怀陈丽华会长

头条要闻

北京侨商会:沉痛悼念深切缅怀陈丽华会长

体育要闻

官宣签约“AI球员”,这支球队被骂惨了...

娱乐要闻

张艺上浪姐惹争议 黄景瑜前妻发文内涵

财经要闻

2026年,全国租房市场还有波降价潮

科技要闻

年化营收300亿美元!Anthropic砸算力大单

汽车要闻

广汽电池独立战,背后的产业链博弈

态度原创

本地
家居
旅游
游戏
亲子

本地新闻

跟着歌声游安徽,听古村回响

家居要闻

雅致惬意 感知生活之美

旅游要闻

宿迁海选项羽NPC徐州刘姓男子夺冠,果然是“一生之敌”?项王故里景区:真不是故意的

卡普空小萝莉来了!《识质存在》倒计时10天:月球等你

亲子要闻

为什么说养孩子等于“毁容”?看看前后对比照,宝妈们的辛酸泪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