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商场超市等疫情管控的通告
平市监通字〔2020〕5号
根据《平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2号公告》和2月12日指挥部通知精神,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2月11日起在全县实施商场、超市定点经营以来,我们积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布点,协调完善配送措施,尽最大努力方便市民购物,在第一批新增商户的基础上,又增加第二批开业商户,现就加强开业商户和商场、超市等疫情管控通告如下:
一、定点经营范围
全县范围内商场、超市实行定点经营。城区内的商场、超市以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开业商户名单的通告(平市监通字〔2020〕4号)中确定的定点经营单位为准;根据人员密集程度和经营的商场超市的分布位置状况,严格按照防控指挥部12号公告的要求决定。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商场、超市及其它经营门店暂时关停,通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定时销售时间
在全县实施全面管控期间,定点经营商场、超市、流动超市的营业时间为每天9:00—18:00。
三、严格规范管理
1、商场、超市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商品货源,增加商品投放,优化库存储备,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物价稳定,严禁囤积居奇、随意涨价和哄抬物价,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促销活动。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谣言、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空气流通,对经营场所和收银台、台面、电梯扶手、购物车、购物篮、称重台、门帘等设备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区域每天早、中、晚至少进行3次消毒。
3、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行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并要求其及时就医和加强防疫知识培训,为员工提供符合疫情防护要求的口罩。全体员工应当佩戴口罩上岗,并持健康证上岗。要对直接入口食品、裸露的散装食品和蔬菜进行防护或预先包装。
4、每个商场、超市只准开设一个进出口,在进出口处设置专职检查人员,对所有进入者逐人测量体温,有权拒绝不配合测量人员进店,发现体温异常者要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规定进行处置;督促指导顾客规范佩戴口罩,严禁未佩戴口罩人员入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报公安部门处理。劝阻孕妇、儿童等易感人群不得进入经营场所,建议其居家防护。
5、坚决禁止活禽宰杀销售,严禁采购、经营、销售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6、商场、超市实行严格的人员分流制度,对1000平米以下的商场、超市,要求每次进店人数不得超过20人;1000平米以上的商场、超市,要求每次进店人数不得超过50人,并指导消费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要扎堆消费,避免人群集聚。
7、药店对退烧、止咳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每日按时间要求报送卫健局,对没有登记、不如实上报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责。
8、商场、超市要加强员工正面舆论引导,积极配合落实防控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严禁传播不实信息。
四、严格监督管理
1、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商场、超市的防控规定,对拒不落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不按照防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的要及时上报并予以取消定点经营。
2、县市场监管局包保领导组要对各辖区的定点经营商场、超市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经营户,将取消定点经营。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3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359—3527074
附:
1、疫情防控第二批新增开业商户名单
2、疫情防控流动超市名单
责任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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