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重要提醒!西安市7个区县,对于外来人员进一步发布公告!
鄠邑区
当前,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压力非常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返乡返工返学人员自即日起一律不得返回鄠邑。
二、已返鄠人员一律执行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的规定。
三、非鄠邑区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区内车辆除因公等特殊需要外一律不得上路。
四、所有村(堡)、社区、企业及各类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允许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
五、除居民生活必需公共场所外其他一律关闭,辖区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户一律暂停出租业务。
六、企业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复工。
七、全区各单位、机构、组织一律全面开展日常消杀工作。
八、对拒不执行防控措施和要求的一律顶格处理。
以上八条,具体解除时间视疫情发展形势另行通知。
长安区
鉴于近期疫情形势进一步严峻,现将严控返家返工返岗返学人员(以下简称“四返人员”)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外地人15天之内坚决不得返回长安。
二、长安在外度假探亲人员,15天之内坚决不得返回长安。
三、因特殊原因已经返回长安的,必须严格落实14天隔离措施,全部费用自理。
四、以上“四返人员”不听劝阻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
五、已经购买返程票的以上人员,请立即自行退票。
具体可以返回时间请等待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知。
未央区
鉴于近期疫情形势进一步严峻,现将严控返家返工返岗返学人员(以下简称“四返人员”)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1.外地人员15天之内坚决不得返回未央。
2.未央在外探亲度假人员,15天之内坚决不得返回未央。
3.以上“四返人员”因特殊原因返回未央的,必须登陆“西安疫情防治网格化管理系统”,填报“来陕返陕人员健康信息”,并严格落实14天隔离措施。
4.以上“四返人员”不听劝阻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已经购买返程票的以上人员,请立即自行退票。
具体返回时间由未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灞桥区
为有效阻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1.非灞桥区人员(指未在灞桥区长期居住、工作或就学等人员)自即日起请勿进入灞桥;
2.正在外地的灞桥区人员自即日起请勿返回灞桥;
3.已经购买返程机票、高铁票、火车票的人员,请立即自行退票或改变行程;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已经返回灞桥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小区)报告,且应自到达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自行隔离14天的措施;没有住所的人员,应到灞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酒店住宿并隔离观察14天,住宿费自理。
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具体解禁时间,视疫情状况由灞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高陵区
蓝田县
鉴于近期疫情形势进一步严峻,现将严控返家返工返岗返学人员(以下简称“四返人员”)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外地人15天之内坚决不得返回蓝田。
二、蓝田在外度假探亲人员,15天之内坚决不得返回蓝田。
三、因特殊原因已经返回蓝田的,必须严格落实14天隔离措施,全部费用自理。
四、以上“四返人员”不听劝阻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
五、已经购买返程票的以上人员,请立即自行退票。
可以返回具体时间请等待县联防联控指挥部通知。
周至县
鉴于近期疫情形势进一步严峻,现将严控返家返工返岗返学人员(以下简称“四返人员”)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1.返家返工返岗返学人员自即日起15天之内坚决不得返回周至。
2.周至在外探亲度假人员,自即日起15天之内坚决不得返回周至。
3.已返周至人员一律执行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的规定。
4.非周至县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县内车辆除因公等特殊需要外一律不得上路。
5.所有村(堡)、社区、企业及各类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允许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
6.除居民生活必需公共场所外其他一律关闭,辖区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户一律暂停出租业务。
7.企业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复工。
8.全县各单位、机构、组织一律全面开展日常消杀工作。
9.以上“四返人员”因特殊原因返回周至的,必须严格落实14天隔离措施。
10.对拒不执行防控措施和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上限处理。
以上10条,具体解除时间由周至县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另行通知。
上面不少都提及到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返回西安都需要登录“西安疫情防治网格化管理系统”填写信息!
2月8日起返回西安需填表
自2月8日上午9时开始,所有通过“一场五站”(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火车站、西安北站、西安南站、鄠邑站、阿房宫站)进入西安的人员(无论是否西安本地居民),都必须登录“西安疫情防治网格化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并自觉执行居家或宾馆留观14天的规定。
除此之外,西安市在防控期间,还新公布了这些措施!
各类门诊部全部停诊
为有效遏制疫情在西安市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西安市域内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域内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即日起全面停诊。
二、西安市域内的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等专科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三、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有发热患者就诊,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将患者转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预检分诊点,未经过预检分诊的不得进入医院。要设立医务人员专用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六、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不得开诊。
七、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陪护的,认真排查,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医院食堂取消堂食,提供配送服务。
八、大力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开展网上问诊,加强对防病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九、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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