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90后(公众号:qdbankquan)--分享金融人身边的大事小事
现在政府鼓励为疫情相关的医药企业授信,估计银行的小伙伴已经都拿到企业清单的了吧。这次在家【行长90后】刚巧把上市公司中的医疗板块(合计215只股票)的半年报、年报都看了一遍,做了分类整理。
这次整理收获很大,通过整理才发现我国医药体系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这次疫情的爆发,更是对我国不成熟医疗体系的一次考验,结果不言自明。
现有的大多A股上市公司公司的药品是以中成药和西药仿制药为主(中草药主要又以心脑血管疾病和妇科、骨科为主)。抛去从事原料药及中间体的制药上游,真正从事新药研发的企业凤毛麟角。
研发能力强,觉得不错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生物医药,这类公司都是后期通过创业板或者科创板上市。从股价来看也能得到印证,传统的医药股徘徊在10元/股左右,生物制药价格在40-60元/股的价格区间。 可以说未来应该是生物制药的黄金时期。
本次整理,我发现近几年医保政策改革对药企的业绩冲击是致命的。差不多半年报或者年报,三分之二的药企出现了业绩较去年同期下降的情况,且下降幅度基本在30%-50%的这个区间。
这类下降企业的产品又以仿制药居多,市场上产品同质化严重,可以预见,随着“带量采购”政策的全国普及在未来几年这类医药企业会逐步被市场淘汰。
在中国,一个行业政策的调整可以决定大多数行业内企业的生死。例如2018年国家出台“5.30”光伏新政后,70%左右主营业务为光伏的A股上市公司披露2018年年报出现业绩亏损。同样,以青岛为例,2019年上半年即墨某大型光伏企业出现资金问题,某异省城商行应该最头大吧。
对银行对公客户经理来说,医药企业是个相对难把握的行业,这个行业专业性太强,产品太过抽象。所以【行长90后】 把对医药公司产生业绩下滑的主要行业政策做了梳理,希望对大家日后授信有所帮助。
“两票制”
自2017年1月9日,国家卫计委宣告全国“两票制”。“两票制”推行前,公司销售模式为以代理价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承担市场开发及宣传推广费用。“两票制”后,公司销售模式转变为以略低于中标价的价格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不再承担市场推广开发工作,仅起配送作用。公司需投入很大的成本进行市场的接管、宣传、学术推广、调研及维护等。同时,为了开拓市场,公司必须进行调研并开发新的应用领域,为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产品市场调研费、产品上市后临床再评价及宣传费用,这些推广费均由公司承担, 导致公司近几年相关费用由较大幅度的增长。这体现在上市公司年报上,便是管理费和销售费用的大幅增长,导致净利润下降。
“4+7”带量采购
2018年11月1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简称4+7城市)。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
本次带量采购的药品,主要是30多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是非常成熟的常用药。中标企业获得该品种在11个城市60~70%的市场份额。这11个重点城市的药品市场大概占全国药品市场20%~30%。
2020年1月1日开始,我国新版基本医保目录即将正式启动,谈判药品平均降幅超过60%;25种带量采购药品扩围刚刚落地。2020年1月21日,日前结束谈判的第二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正式出炉,本次集采的33个品种,32个品种采购成功,共100个产品中选。具体来看,此次集采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最高降幅达93%。
这个政策要求医药企业如果想中标,就必须要把价格降下来,如果不中标,就会失去原有在上述11个城市的市场份额。2019年A股医药上市公司大部分业绩低于同期便是受该政策的影响。
那么对中标企业来说,中标后产品市场份额会快速增长,报表销售收收入会远高于去年同期,但是净利润可能会低于去年同期的情况。这是因为中标的价格大幅低于之前的市场销售价格造成的。
例如1月17日,“大白马”华东医药发布公告,以为产品阿卡波糖未中标,当日股价大跌,一天蒸发40亿!
药物一致性评价
药物一致评价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的一项药品质量要求,即国家要求仿制药品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具体来讲,要求杂质谱一致、稳定性一致、体内外溶出规律一致。
A股上市公司大部分企业依靠仿制药生存,这次要获得“4+7带量”采购,就先要通过药物一致评价才有资格进入带量采购。这样是为了保障采购药品“降价不降质”。如果授信的医药股连药品一致性评价都过不了,那就意味着无法参与“4+7”带量采购。这对企业的销售打击不言而喻。
DRG政策的试点实行
2019年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公布参与试点的30个城市名单,并部署具体任务和时间表。
DRG付费指以相关疾病组为单位制定医疗费用标准,打破以往按项目付费的后付制,进行打包预付,被认为利于提高医院运营效率,促进医疗付费合理支出。
举例说明:一个65岁的病人进了医院,医生诊断他得了阑尾炎,阑尾属于消化系统,因此先把这个病归到消化系统类疾病中;病人做了手术,他的诊断方式是手术,又把他分到基本组里,是属于阑尾的疾病手术;之后考虑到病人有腹膜穿孔情况,再把他分到细分组里面。这样就根据不同的病种,不同的严重程度,病人不同的身体状况,不同的治疗方案,形成了不同的分组。
每一个分组都将形成一个标准的医疗费用价格,实行“一口价”的打包收费。病人按照标准价格向医院一次付清该病种的治疗费用,医院则必须在这个标准费用之内负责解决疾病的治疗问题。
GRG推行的目的,是为了“控费”。以2018年为例,全国基本医保基金总收入比上年增长19.3%;全国基本医保基金总支出比上年增长23.6%,数据显示社保出现明显入不敷出的趋势。医保控费动的是各级医院和医药商的利益,医院因为“一口价”治疗,就必须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合理支出医药品,降低的药品消耗,这自然会降低医药公司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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