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武汉疫情防控期间,曾有武汉市委书记表示武汉所有的医疗捐赠物资必须经手当地红十字会。但是,最近逐渐爆出来“买菜门”、“回单门”、“莆田系门”等负面消息令该举措的实效受到大众的质疑。甚至有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声称红十字会只负责接收而不负责派发物资。笔者认为,牢牢把控捐赠的流程固然很重要,但是流程并不会耽搁效率,关键是遵守流程办实事,而不是拿流程作为甩锅和不作为的挡箭牌。因此,暂且不论红十字会的“功过”,笔者拟从法律角度来梳理一下红十字会的个别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与“红十字会”有关联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没有规定医疗捐赠物资必须经过红十字会的法律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公益性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都可以接受捐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也可以接受捐赠。比如在非典时期,国务院曾授权民政部门、卫生部作为非典捐赠款物的接受部门。
以此类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所有医疗捐赠,从法律上讲,可以捐赠给地方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也可以捐赠给基金会、慈善组织,还可以直接捐赠给具体的医疗卫生机构,也就是具体的医院。
选择受赠主体是捐赠人的权利,接受针对性的捐赠,是具体受赠人的权利。
举例而言,如果境内外有任何医疗捐赠是指向武汉协和医院,那么捐赠人和武汉协和医院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以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理由截留这些物资,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任何挪用捐赠物资的,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因此,地方政府如果目前强行在本地区排除其他受赠主体,是没有上位法依据的。
综上,从国家公益捐赠现行立法来讲,没有一条规定,必须先捐赠给当地政府指定的红十字会或者个别慈善组织,再由它们进行物资分配,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包括地方政府),去改变这些针对性捐赠的用途和受赠人。直接捐赠给具体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地方政府无权干涉。这是必须首先明确的。
2020年1月30日,武汉市调整定向捐赠流程,境内外单位或者个人可直接与武汉医院对接捐赠才是正常的捐赠操作流程。
红十字会对于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信息公开
根据《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这也是湖北红十字会在回复“为何3.6万只口罩流向莆田系医院”时以“定向捐助说”作为解释的依据。
根据《慈善法》,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也就是说,如果提供口罩的捐赠人与“莆田系医院”系利害关系人,则该等捐赠行为则不合法。
此外,根据《民法总则》《慈善法》和《红十字会法》以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红十字会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没有明确捐赠物资的分配权在哪一方
引发争议的是红十字会于官方网站发布的一则《物资使用情况公布(一)》。这份公布显示,协和医院获得了3000个口罩。武汉仁爱医院和武汉天佑医院一共获得了36000个N95口罩。
协和医院是武汉61家发热门诊医疗机构之一,同时是湖北省市联合医疗救治专家所驻地之一。而武汉仁爱医院则是一所以妇科、产科、口腔科为重点专科的二级综合医院,不在武汉市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之列。
连日来,公众质疑此番分配不公的焦点之一,就是分配给哪家医院多少物资,由谁说了算。
按照民政部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慈善组织为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那么,这一次捐赠给协和和仁爱2家医院的物资,是不是“统一调配”的结果呢?
在湖北省红十字会的说明中,对于给仁爱医院的捐赠,湖北红会解释:“2020年1月26日下午,我单位收到一家爱心企业捐赠KN95口罩3.6万只的意向。KN95口罩不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用品清单目录内,我单位根据1月26日上午仁爱医院等单位的紧急求助信息,协调捐赠方于1月27日下午由捐赠方捐赠给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1.8万只、仁爱医院1.8万只口罩。仁爱医院在1月24日以前,设有发热诊室和隔离观察室。”
而对于协和医院获得捐赠的口罩则表示,这是一次定向捐赠——“2020年1月26日,一位爱心人士定向捐赠协和医院3000只口罩。”
对于捐赠的口罩到底由谁分配的问题,这份说明仍然未予明确解答。公开信息显示,武汉市红十字会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市红十字会的职能是接受社会的捐赠,但是它没有权力去决定物资的发放和分配。在物资发放这块,不会说我们想给谁就给谁,所有的分配由卫健委和防控指挥部来决定。”而2月1号,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曹姓工作人员表示,指挥部不接受物资,只是指挥系统。
2月1日下午,央视记者到武汉市红十字会存放物资仓库进行探访。图为记者采访问道“防护衣现在缺到什么程度?”协和工作人员回答“我们昨天领了两件防护服”。
结合多部法律,有部分学者认为在面临肺炎疫情的公共安全的紧急状态之下,应当是政府主导,其余组织辅助方为上上之策。
爱心人向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的流程
一位地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该会接受物资流程:捐赠方需提供购物发票,证明其捐赠物资来自市场上的正规渠道,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捐赠方为企业的,需要核实企业营业执照等,确认其是否为正规企业;捐赠方为个人的,需要核实其身份。接收物资后,捐赠物资数质量需要进一步核查相关合格证、来源渠道是否有效,捐赠意向是去哪里。
目前正值新型肺炎疫情艰难时期,该地红十字会接收到的大部分物资,捐赠去向皆为武汉。该工作人员介绍,在确认捐赠物资和捐赠意向后,会与湖北武汉等地红十字会取得联系,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发往当地。而为了提高效率,目前该地红十字会改变了接收物资、转运入红十字会仓库的流程,改为工作人员前往物流现场,现场验货明确物资数质量合格后,即办理转运手续,直接发往武汉。
鉴于目前的情况,有社会人士建议,广大的爱心人士如果想尽快的将物资落实,还是直接对接医院为最佳选择。
没有明确领取红十字会的物资需要满足的条件,介绍信还是登记审批?
红十字会某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发出小视频,要求各大医院社区等携带介绍信自行到国际博览中心领取物资,红十字会不负责派送物资。
后又爆出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领取口罩一事,对此,办公厅回复是仓库管理人员对物资统一办理过登记、审批等手续。那么问题来了,究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取物资,是介绍信还是登记审批,目前尚没有很明确的标准。但是无论是哪一个标准,都是不存在法律上的依据的,而且在现实中也会更加激发矛盾。
因此,有相关专家学者认为将物资落实到有需求的人手中,减少冗长复杂的手续,节省时间的成本,才是当前防疫期间所应达到的目的,至于武汉市政府工作人员经过登记领取口罩一说,众多网友认为完全是政府为自己内部管理的混乱而作出的冠冕堂皇的回应。
红十字会承担的法律责任
红十字会的违法行为并非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根据《民法总则》《慈善法》和《红十字会法》有关规定,红十字会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此时此刻,对于我们来说,恐惧、谣言、排斥都是不应当且不合时宜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尊重事实、尊重科学、懂得团结。在严重的肺炎疫情面前,作为普通人,我们所能做的就是管理好自己,不轻信散布谣言,不给国家拖后腿,在尽到这些基础义务的前提下,再为疫情灾区的兄弟姐妹们尽一份自己的心力。 因为,这个时代,这个国家,我们都身处其中,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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