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携带进入公共场所的物品,然而总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1月7日中午,在广西桂林北火车站,有一名旅客竟然携带三枚子弹进站乘车,被铁路警方当场拦截。
当天中午一点左右,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中年男子正通过桂林北火车站的安检通道,安检员发现该男子携带的棕色手提包内,有可疑物品。经开包检查,包内竟藏着一枚约15厘米的机枪弹和两枚步枪弹。
执勤民警:你知道这是什么吗。
男子:这个是以前的老东西,做个纪念嘛,这是捡的。
执勤民警:这不是纪念品,这里面还是有底火的。
随后男子被执勤民警传唤至桂林北站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子弹是唐某自己捡来的,觉得新奇就一直随身携带着,男子本想带子弹乘车回老家永州过年,没想到被铁路警方当场查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以及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最终,唐某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同时收缴其携带的三枚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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