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桐庐一商场发生一起女司机驾驶丰田越野车怒撞捷豹车事件。事件起因是因为捷豹车违停,导致停在车位内的丰田车无法驶出,捷豹车上也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女司机通过114提醒车主后,也无人来驾驶捷豹车离开,情急之下,女司机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撞出了一条路,“正所谓靠人不如靠己”。
不可否认,女司机的行为确实存在过激之处,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是,面对此种无礼行为,我们究竟该如何处理呢,如果违停车主一直不出现,我们是要飞出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形。
比如老旧小区里面,一般车位都比较紧张,尤其一些物业管理混乱的小区,经常发生这种情况,无车位车辆占用其他车主车位、车辆乱停导致其他车辆无法驶出,等等,有些车主甚至连联系方式都不留(不排除他们故意不留,因为他们也知道他们这样做,其他人一般都不敢拿他们车怎么地),受到影响的车主只能苦苦的等,没有任何办法。
即便最后这些车主占用了很长时间,将车挪走了,也不会对他们有任何惩罚,而我们或许也只能在心里嘀咕几句。
针对此种车辆乱停行为,如果完全依靠相关部门拖车来解决,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很有必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车辆或车主进行限制,而不是单纯的罚款。比如此次事件中的捷豹车主,即便给他开一张200元的罚单,或许他也不在乎,而他占用的别人的时间以及给他人造成的影响可能远远不止于此。
说到这里,我们也可以联想到车辆违章的处理,一辆车,无论有多少违章,只要有钱,它都能处理掉,这种价值观显然是值得商榷的。车辆违章较多,一定程度即说明了,该车辆行驶在道路上的危险系数较高,继续放任其行驶,显然威胁了社会公众安全。对于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因素,即应当零容忍,坚决消除。
违停也就算了,还不留联系方式,不积极挪车,对此,您有什么高见呢,不妨露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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