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岁末年终,不容置疑就是我们财务人员最为忙碌的时候。那么针对企业取得的以下几种跨年收入情形,大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处理正确了吗?
一、取得跨年劳务收入
首先由小编先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2019年10月5日,甲建筑公司与乙生产企业签订生产线建造合同,合同约定项目总金额为200万元(不含税),工期为4个月,工程款待生产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支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甲建筑公司已发生成本支出120万元,预计项目竣工前还将发生成本支出30万元。
【重要】
那么,甲建筑公司提供跨年劳务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所以你们有没有得出结论呢?小编的结论就是:
甲建筑公司2019年度劳务完工进度=120/(120+30)X100%=80%;应确认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200X80%=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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