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大快人心!
这两天,诸暨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15起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
其中, 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共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共63人 。
刘某园等人设立08当铺
公然宣称“诸暨空放第一”
刘某园、帅某琦、邓某林、周某、刘某胜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案。
2016年4月左右,刘某园在暨阳街道下坊门附近租赁办公场所设立08当铺,并以江西九江老乡为纽带,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高利贷中介、放资人员等,有组织的进行高利放贷,同时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设置“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实施诈骗、聚众赌博、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今年7月2日,诸暨法院开庭审理部分参与人)
该组织成员统一纹身“08”字样,对外以08当铺名义从事活动,对外公然宣传为“诸暨空放第一”,购置弹弓、铁指套、弹簧刀、狼牙棒、短刀、长刀、电棍等工具。
实施诈骗18次,寻衅滋事34次,非法拘禁16次,非法侵入住宅3次,敲诈勒索1次,虚假诉讼3次,组织赌博3次。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诸暨法院审结的第一个涉黑案件,也是截止目前审结的影响最为恶劣,情节最为严重的黑恶案件。
诸暨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园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成员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八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徐某立等4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向上万人实施犯罪
徐某立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列案,9个案件共计49名被告人,主要分为赣州团队、四川团队、深圳团队、江苏团队。
2018年4月左右,徐某立、谭某辉伙同曾某鹏等人在深圳龙岗区成立小型网贷工作室,设置网络“套路贷”骗钱。
以徐某立为首的犯罪集团采用固定的“套路贷”话术、以老员工带新员工培训等制度前后纠集人数多达40余人,其中深圳团队纠集人数多达20余人;赣州团队纠集人数多达10余人;四川团队纠集人数多达10余人。
先后向上万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诸暨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立等4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到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孟某等敲诈勒索罪案
2016年5月5日,孟某与妻子骆某凤在陶朱街道某办公楼,成立诸暨市汇鑫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并与杭州小九金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从事车辆抵押借款业务。
孟某以被害人慎某艺等多人把车辆非法提供给他人作二次抵押、借款逾期等为由,控制被害人车辆,并进行勒索。
骆某凤参与接待客户、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等活动;孟某炳受雇佣参与拆装GPS、定位、控制车辆等活动;孟某峰、唐某杰受孟某指使,参与控制车辆,获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诸暨法院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孟某、骆某凤、孟某炳、唐某杰、孟某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继续向各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并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退赔。
高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
软暴力催讨高利贷
这个犯罪集团共2件案件,9名被告人,涉嫌罪名为寻衅滋事罪。
2018年11月份,田某纠集李某、何某彬,伙同刘某、高某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平台。这5人在宁波开办小额贷款工作室。
田某使用贷款类型的APP向客户发放小额贷款,其余人负责放款和催收,从事“软暴力”催讨活动。
高某成立催收部,组织招收了十多名催收人员,利用打电话、发短信、发侮辱性P图等方法对客户及客户手机通讯录中的人员进行侮辱、谩骂、滋扰、威胁,对借款到期或逾期的客户催讨高额利息费及逾期费用。
诸暨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各被告人高某、田某、何某彬、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追缴违法所得。
柏某等“拐卖妇女、儿童”涉黑案
柏某被判处死刑
另外,昨天上午,绍兴中院对柏某等“拐卖妇女、儿童”涉黑案做出了判决。
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柏某先后纠集多名无业及刑满释放人员,在大唐镇等地为非作恶,逐渐形成以柏某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拐卖妇女、儿童等非法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造成16名被害女性(其中一名为儿童,13名为未成年人)被拐卖至卖淫场所强迫卖淫,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截图)
绍兴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柏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截图)
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成员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判得好!
对这些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犯罪分子
就应该斩草除根,毫不留情!
—— end ——
文 | 倪夏子 杨敏儿
视频、剪辑 | 郦海洋
部分来源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席编辑 | 夏子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原创声明:诸暨日报爱诸暨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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