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看到大家的留言,问什么是三类罪犯。我刚刚上网搜索了一下,好像百度上也找到的也不全。
那今天就给大家总结一下,我的目标是争取看完后,以后就不再有人纠结这个问题了。
一、什么是三类罪犯
其实三类很简单啦,就是这三类犯罪:
1、职务犯罪
2、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
3、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用土话讲,国家觉得犯这些罪的人都是些有能耐的人,那么就要加强管理,而这些罪犯叫起来又不太顺口,就起了个名叫三类罪犯。
可是光知道这个还不够,还得知道这三类每一类的包括哪些罪名才行。要不你说合同诈骗是不是三类?信用卡诈骗是不是三类?所以下面咱们就一类一类看,看完了你就明白了。
二、第一类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又包括三个小类别:
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
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
具体包括的罪名有:
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3、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三、第二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
这个分两个小类别:
1、《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第五节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洗钱罪
逃汇罪
骗购外汇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高利转贷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变造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伪造货币罪
2、《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第五节规定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四、第三类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这个没有说的必要了吧,就是《刑法》分则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这里面也就职务犯罪稍稍麻烦点,对犯罪主体有特殊要求。大体上国家工作人员,有以下几种: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别的就没什么了。
如果判决书上的罪名上面有,就是三类,如果没有,那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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