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6时2分,交警大队接到一过路司机的报警电话,称在102国道绥中县狗河超限站路段看到一个老头和一辆自行车倒在路边,看样子情形非常危急。
接警后,绥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在路边非机动车道上发现老人躺在自行车前进方向的前方,自行车后车轮被撞变形,老人头部着地处有一滩血...... 据了解,此前,有人拨打了120。 医护人员几乎与交警同时到达现场,将老人拉往当地医院救治,将近一个小时左右,医护人员给办案民警打电话告知,虽然经过抢救,但老人伤势太重,已没了生命体征。 在勘查现场时,除了自行车及一些散落物之外,没有有价值的线索。 对此,办案民警没有气馁,既然是交通事故,肯定有撞击的痕迹,循着这个思路,开始仔细查看自行车后车轮凹陷的部位。 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在撞痕处发现有红色漆片附着。
顺着点滴线索,办案民警通过离事故现场不远处监控经过反复甄别,终于找到一辆红色重型自卸车(俗名翻斗车)从事发路段逆行通过。 绥中县交警大队兵分两路循线追查,成功锁定有撞痕嫌疑车辆和嫌疑司机陈某。 同时,了解到被撞老人是附近村民,事发前骑自行车到他处办事。
在铁的证据面前,陈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当时他开着车,占用一部分非机动车道,追尾自行车,造成了悲惨的局面。 事发后,陈某积极赔偿,并与死者家属达成了一致意见。 陈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办案民警介绍,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根据情节轻重,最低判1至3年,肇事逃逸的判3至7年。 如果逃逸后致受害人未及时得到救助造成死亡的,判7年以上。 从自身和家人的角度考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勇敢地面对,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肇事逃逸只能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编辑 | 贝莱
主编 | 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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