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国民议会审批《企业破产法(修正案)》,希望这一修订能改善老挝的商业环境。
司法部部长 Xaysy Santivong先生 于本周二提交一份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供立法者审议和批准。
在提出的修订意见中,建议将法律名称改为《企业破产重整法》。这将使经营者在适用法律时建立信心。
Xaysy先生 在介绍法律时强调,有修订的必要,并表示建议的修订将对改善商业环境做出重大贡献,特别是在为商业运作筹集资金方面。
《企业破产法》于1994年颁布。不幸的是,在过去25年里,由于对破产企业采取的规则和法律程序尚不清楚,没有任何企业破产案件提交法院。
Xaysy先生 表示,由于执法不力,许多破产的企业未能履行对关联方的财务义务。因此,许多银行不愿向企业提供贷款。
Xaysy先生 明确,另一个结果是,由于风险高,许多商业银行只会以高利率发行贷款,而法律的完善应有助于降低利率。
他补充说,政府要修订法律的最重要原因是要建立一个强大的法律平台,供经营者在破产时使用。
对该法的修订是在与 司法部、工贸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 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密切协商的情况下作出的。
世界银行 也为修正案提供了帮助。该行认为,《破产法》执行不力是老挝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以提高其在营商环境指数中的排名。
议会成员对修正案表示赞同,但也有议员提出法律起草者需要让内容更加明确和具体,称这将使法律具有可执行性。
占巴色省国会议员 Saythong Xayavong 先生 表示,修订后的法律应包括一项具体声明,即国家的政策是保护放款人和借款人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以使有关各方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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