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家王二被一陌生人跟踪到家里。
王二问陌生人有啥事。陌生人找出一张欠条,说你欠我三千元。
王二不认识陌生人,又何谈和陌生人有经济往来。
陌生人紧追不舍,威胁王二说你不还钱,那就法庭上见。
王二遂报警,民警赶到,仔细查看了欠条,见上面有王二的亲笔签名及日期。
白纸黑字,王二有苦难言。民警说,经济纠纷,你们自行协商或去法庭裁决,便撤走了。
王二也想上诉,但陌生人的签名欠条就是有力证据,他也咨询过律师界的朋友,觉得自己没有一点胜诉的把握。
王二没办法,只好哑巴吃黄连,给了陌生人三千元了事。
陌生人拿了钱,把欠条归还了王二,大摇大摆地走了。
事后王二细想,自己经常签名售新书,有时会签名在空白页的右下角,给这陌生人钻了空子,把签名页作假整成欠条,真冤啊!
自此以后,王二再也不敢在自己的新书上签名了。
原创 伍建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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