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0月19日大连市十岁女孩王某某遭十三岁男生蔡某某杀害并抛尸,因蔡某某未满十四岁,而被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收容教养。
许多网友认为蔡某某虽然年龄未满十四岁,但对于杀人这样的恶性案件应当不分年龄而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该判死刑的还是得判死刑。
对于网友的看法,小编也持赞成态度,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应当与成年人一样负有同等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1.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善者即使身处绝境,都很难有伤害别人之心。恶者即使生活无忧,都会找途径侵略别人,而空洞的教育,远没有实际惩罚更有震慑力。收容教养无异于写一篇做表面文章的检讨书,将来走上社会,对社会的危害显然是一颗定时炸弹。
2.此案性质恶劣,容易引起同类效仿,如不能严厉和有效惩罚犯罪者,和蔡某某一样在潜意识里有暴力冲动的,且年龄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会对该案件学习效仿。社会上将会有更多未成年,依仗未满十四岁这一“免死金牌”而进行犯罪。
3.与过去的孩子相比,现在的孩子在基因、饮食、教育、成长环境方面较优,心智成熟进度自然较快。十四岁的蔡某某已然认识到自己在做什么,更明白杀人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也正是意识到未成年犯罪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才钻了刑法的空子。由此看来,《刑法》应当与时俱进,做出适当修改以符合适应当前的国情。
4.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的生命,无关年龄大小,无关身份尊卑,应该一视同仁。否则,这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对犯罪者的纵容,对于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者应该受到同等下场的惩罚,这也是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同时为捍卫公正给社会做良性示范。
小编认为,人性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对于人性恶的一面,道德与法律就是最好的约束,而完善的法律则是保护善良弱势群体不受到伤害,约束为恶者的主观恶意行为,和伸张公平正义最有效力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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