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典型问题,分别是:
连日来,商洛市纪委通报2起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典型问题,柞水县纪委通报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山阳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起来看看!
商洛市
1.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屈江涛充当任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屈江涛在负责查办商洛高新区任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骨干成员汪某、王某等人故意伤害案期间,收受汪某等人财物,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2019年9月,屈江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商洛市丹凤县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兼)张博充当刘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13年至2017年,张博任丹凤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收受刘某财物,连续多年违法审批刘某采砂许可证,包庇纵容刘某非法采砂谋取利益。2019年9月,张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柞水县
1.柞水县营盘镇曹店村(原宽沟村)村主任陈先林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五保户丧葬费和五保金问题。2013年,营盘镇曹店村(原宽沟村)村主任陈先林在协助镇政府为已故五保户简某、陈某发放丧葬费和五保金时,将打入其本人账户的两名五保户丧葬费和五保金10000元予以侵吞,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2月20日,陈先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柞水县瓦房口镇金台村原党支部书记冯晓琴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7年,瓦房口镇金台村原党支部书记冯晓琴作为金台村原扶贫互助协会理事会会长,私自将金台村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挪用至其个人合作社进行营利活动。2018年4月,冯晓琴分5笔将挪用的20万元互助协会资金归还至金台村扶贫互助协会结算账户。2019年5月16日,冯晓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柞水县杏坪镇原金口村党支部书记霍国友侵吞中小河流域治理项目征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10月,杏坪镇原金口村村文书陈某明将其管理的该村一组未兑付到位的5户村民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35973元和青苗补偿费700元,共计36673元,交给原金口村党支部书记霍国友保管。11月,霍国友向镇水保干部霍某阳退回征地补偿款22713元,剩余13960元资金被霍国友个人侵吞。2019年4月26日,霍国友将违纪违法所得13960元上交县财政。2019年6月19日,霍国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阳县
1.山阳县银花镇五色沟村委会副主任彭文良贪污侵占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彭文良违规将五色沟村扶贫互助资金公益金、公积金和风险金共计11772.9元存入个人存折并挪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19年6月20日彭文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山阳县小河口镇袁家沟村党支部副书记程正新虚报冒领问题。2018年,程正新在负责袁家沟村C级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和验收工作中,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刘由仁等3户危房改造工程虚报工程计量,施工方冒领资金共计2074.8元。2019年8月14日程正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山阳县十里铺街道办事处高二社区居委会主任费长发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度,费长发在高龄政策落实工作中未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导致韩凤银、陈知梅违规享受高龄补助共计1650元。2017年度,未认真落实贫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导致该村6名建档立卡一级残疾贫困户未能及时按规定正常享受生活补贴。2019年6月17日费长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商洛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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