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南岗区民益街80号,有一栋俄罗斯风格的四层建筑(地上三层,地下一层),这栋建筑在哈尔滨众多保护建筑中不论其建筑风格还是规模都没有特别之处,所以并不引人注目,只是建国后,由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在这里办公,才变得热闹起来,但人们关注的并不是这栋楼的历史和建筑风格,而是省财政厅的重要职能。
1994省财政厅迁到新址办公后,这栋楼移交给了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使用。令人遗憾的是,2005年这栋被列入哈尔滨二类保护建筑的楼房,竟被拆除了。假如该楼没有被拆除,该楼完全有理由被列入哈尔滨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因为这楼是日寇侵华的重要罪证,它见证了我们民族那段屈辱的历史……
这栋楼建于1921年,原为北满特别区法院,1932年改称哈尔滨高等法院、高等检察厅。日伪统治的14年里,它作为哈尔滨最高的司法机关,为巩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执行日本帝国的扩张政策和疯狂残害我抗日军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1945年东北光复后,曾任哈尔滨高等检察厅次长的杉原一策、哈尔滨高等法院次长横山光彦、哈尔滨高等检察厅检察官沟口嘉夫,均被苏军逮捕,并押往苏联。
1950年经过中苏两国协商,杉原一策等969名在押的日本战犯被遣送回中国,接受中国政府的审判。1956年中国政府组成特别军事法庭,对杉原一策等28名在侵华战争中犯有严重战争罪行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审理。经庭审调查证实,杉原一策在任哈尔滨高等检察厅次长期间,于1941年2月在“三肇惨案”中,亲自担任搜查本部部长,直接负责侦讯起诉,使被抓捕的175人中有72人被判处死刑;1941年9月侦讯起诉了东北抗日联军第十二支队队长徐泽民等33人,其中有7人被判处死刑,其余人员被判刑囚禁;1943年3月至5月又组织侦讯起诉了“巴木东事件”被捕的我抗日军人和平民46人,其中有8人被判处死刑。凡是由杉原一策领导的侦讯的案件,为获取所谓的“反满抗日证据”,对在押的抗日军民施以酷刑,致使许多人成为终生残疾。
横山光彦在担任伪满洲国哈尔滨高等法院次长期间,于1945年6至7月间,先后审判了被俘的我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指战员孙国栋、杜希则等24人,其中5人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判刑囚禁。
沟口嘉夫,在担任伪满洲国哈尔滨地方检察官和哈尔滨高等检察官时,在“巴木东事件”中抓捕我抗日军民50余人。他在庭审调查时供述:“1945年8月,战争的形势对日本很不利,苏联也参加了战争。9日,我曾到哈尔滨郊外挖防战车壕,但是不久挖防战车壕的工作就停下来了,这样我就完全清楚地看到日本一定要失败了。8月12日回来后,我就越发想到一定要把孙国栋先生杀害,因为我是审讯孙国栋事件的一个主要负责人,如果不杀掉孙国栋先生,我的生命是有危险的。8月14日,我在哈尔滨高等检察厅见到了滨江省警务厅的特务科长高锦警佐,我就和他讲必须杀掉狱中的中国抗日救国人员和爱国者,如果在监狱里不便执行,希望能使用警察权力把他们全部杀掉。高锦警佐立即回答说,可以派几个年轻的部下把他们杀掉。当天下午三时,我去哈尔滨道里监狱,在二楼看见奥圆监狱长,我要他把监狱里的全部死刑犯都杀掉。他当时回答说,全部杀掉是不可能的,因为监狱中的看守不会服从这个命令。当时我就命令他,那不行,至少一定要把共产党人,特别是抗日联军的领导人孙国栋杀掉。当时我身上带着枪,我把枪拿到前面,严厉地命令监狱长奥圆,结果他服从了我的命令。他就命令他的部下把孙国栋先生从监狱里提出来,押到哈尔滨刑场绞死了。当时我也在场。孙国栋先生喊着‘中国共产党万岁’死在刑场上。我感到这样还不够,想把其他人也全部杀掉。于是我到滨江省警务厅特务科去联系。当时警务厅已没有人,我又到南岗去找宪兵队,我要求宪兵队派兵力来把他们全部杀掉。宪兵队长说,不能出动兵力,他让我用毒药盐酸钾把他们杀掉。后来用盐酸钾杀害的意图也没有实现,日本就投降了。当时到道里去是有危险的,我也就没去,结果其他人就没能杀成,仅仅杀害了孙国栋先生。”
根据以上事实,法庭确认,被告人杉原一策、横山光彦、沟口嘉夫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期间,犯有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执行镇压我国人民的各种法令,残害我人民,犯下了杀害我国被俘人员的罪行,依法判处杉原一策有期徒刑18年,横山光彦有期徒刑16年,沟口嘉夫有期徒刑15年。
1959年至1963年,中国政府根据三名战犯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分别予以提前释放。
在这三人中,沟口嘉夫1959年12月返回日本后,在1960年10月22日参加了由抚顺战犯监狱关押的人员组成的“中国归还者联络会”,并被选为常务委员,为促进中日友好,做了大量工作,并先后多次组团访问中国,受到周恩来、郭沫若、廖承志等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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