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余彦新依附苟少森(另案处理)以开设地下赌场为业,先后网罗被告人周露军、刘勇等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在汉台区徐望镇、铺镇、汉王镇等地开设以余彦新为“锅主”、其余人员分工协作的地下赌场以牟取暴利,初步形成以余彦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至2017年,杨海娟、杜艳玲、刘勇等人通过余彦新牵线搭桥,勾结缅甸果敢地区“果博东方”赌场在汉台、南郑等地开设“百家乐”、“龙虎”网络赌场;2017年4月,周露军带领其组织成员在汉台区以“斗牛”的方式开设赌场;2018年3月,刘勇带领其组织成员在汉台、南郑等地,以“推饼子”的方式开设赌场,被告人余彦新还以多年来开设赌场所谋取的非法所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长期从事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攫取高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排挤竞争对手,该组织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余彦新亲自参与、安排、指挥组织成员参与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周露军、刘勇在余彦新的指使下,指挥并参与犯罪活动,致使他人死亡、重伤、轻伤及财产损失,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此外,该组织在其核心成员参与组织犯罪后,指使安排他人投案、顶罪,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该组织长期以来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威胁、恐吓他人,使其形成心理强制,被害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被告人余彦新、周露军、刘勇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组织成员参与违法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日,中国庭审公开网、汉台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宣判过程进行全程直播。庭审现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160余人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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