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读者私聊问我关于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新录用公务员如何任职定级的问题,归纳起来,大家的关注点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后,新录用公务员该如何任职定级?有工作经历的,其此前的工作时间对任职定级有何作用和影响?
二是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其此前的工作时间可否与任职定级后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为与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配套,今年5月中央组织部出台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其中对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解读分析如下。
第一个问题:职级并行后新录用公务员如何任职定级?
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主要区分两类情况进行任职定级。
其一,对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以新录用公务员的学历学位层次为依据进行任职定级。如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二级科员、二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四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二级主管、二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二级。
其二,对于具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毕业生,则既要依据其学历学位层次,也可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与级别。例如,某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小李,系大学本科毕业,被录用前已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那所在单位就可比照确定小李转正后的职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第二个问题:此前的工作时间可否与任职定级后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还明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这也意味着,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后的任职时间必须从头起算,不能与之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新录用公务员此前的工作经历和工作时间,只对其任职定级有影响,而与任职定级后的任职时间计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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