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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龙城大街
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
(以下简称本规划)
规划范围及规模
晋中市龙城大街区域的规划范围 北至规划北一路,南抵太旧高速,东连中都北路,西接太原市界,总面积为13.85平方公里。
功能分区
依据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龙城大街周边区域)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本规划形成“ 一轴五组团 ”的空间格局。
一轴:为沿龙城大街形成东西向的晋商文化景观序列轴。
五组团:一组团以体育运动为主题;二组团以都市生活为主题;三组团以科研商务为主题;四组团以文化创意为主题;五组团以休闲康养为主题。
土地使用及开发强度控制
第01条本规划中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参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
居住用地可适当兼容部分商业用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与部分居住用地(R)混合的开发建设模式。
第02条 前条规定以外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参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
第03条 各类用地均可兼容热力站、开闭所、太阳能储能电站、汽车充电站、调压站(柜)、供水加压泵站、雨污泵站等小型公用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除外)、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各类公用设施用地均可在满足相关规范和规模要求、服务半径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用地位置和用地面积的调整。布局在弹性道路上的市政管线均为弹性管线,可以随着弹性道路的取消而取消。
第04条 所有居住用地均可兼容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第05条 加油加气站、公用设施(消防用地除外)、交通枢纽、交通场站等设施用地的容积率为参考值,规划实施时的具体容积率指标由晋中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余指标可根据项目总平面布局的合理性确定。本规划中消防用地的控制指标按图则执行。
涉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的控制指标,晋中市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其中容积率控制指标可在图则规定指标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15%,其余指标可结合总平面布局方案的合理性,由晋中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居住用地规划
第01条 本规划相对集中布置五个居住单元,居住人口规模约为12万人,居住用地总面积295.13公顷。
第02条 居住与商业混合用地R(B):为适应龙城大街商务办公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并提高用地的混合使用程度,规划设置一部分商住用地R(B)。
第03条 在居住单元内设置幼儿园,按照30生/千人,生均用地不小于15平方米标准配置。幼儿园采用点位控制,原则上应配置独立建设区域。
第04条 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满足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2㎡/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人的标准配置。邻里公园采用实线控制的控制方式,与居住区级公园绿地一并设置。
第05条 各级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均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附录C的规定。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按照居民能够在步行范围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将规划区内居住区划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四个级别,保证居民在合理半径内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服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01条 文化设施用地A2: 在三组团内C-04-04地块内布置一处文化活动用地,占地面积0.78公顷。
第02条 中小学用地A33: 本片区规划三所小学, 分别位于C-04-14、D-03-38、E-03-06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58公顷。 规划两所九年一贯学校 ,分别位于A-01-07、D-01-(18、24)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1.89公顷。 规划一所高中 ,位于B-03-05地块,占地面积为16.50公顷。在确保用地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中、小学的位置可在同一邻里单元内或分隔单元的弹性道路取消后的相邻单元间进行调整。
第03条 体育场馆用地A41:A-04-01地块内 规划一处体育设施用地 ,占地面积18.84公顷。
第04条 医疗卫生用地A5: 本片区规划四处医疗卫生用地 ,位于A-01-06、B-02-24、D-03-15、E-05-04地块内,占地面积为15.90公顷。
第05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位置和用地边界形状可以适当调整,但用地规模不得减少。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第01条 本片区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主要沿龙城大街两侧布置,总占地面积为134.64公顷。
第02条 商业用地 B1:龙城大街区域商业设施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和旅馆用地。各类用地中均可兼容餐饮用地。占地面积为42.23公顷。
第03条 商务用地B2:龙城大街区域的商务用地主要指金融保险用地和其他商务用地,占地面积为89.04公顷。
第04条 娱乐康体用地B3:本片区规划一处娱乐康体用地,位于C-03-10地块内,占地面积1.06公顷。
第05条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本片区规划4处加油加气站用地,位于A-03-12、C-05-15、D-01-29、E-02-12地块内,占地面积2.31公顷。
第06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应加强与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地下公共空间等公益性设施的立体综合开发。允许商业用地、商务用地等功能的混合。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第01条 本片区绿地分为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两类。规划结合商业服务片区、居住片区以及现状河渠规划公园绿地;沿快速路、主干路两侧规划防护绿带,总用地面积为226.20公顷。
第02条 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占地面积为122.6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0平方米,充分发挥地域的自然生态优势,打造沿五河的自然滨水岸线,融入城市组团,与绿色开放空间和城市组团相结合,形成水系与绿地交相辉映的景观特色,实现“ 500米见园、300米见绿 ”的绿地系统。
城市级慢行绿道结合城市与自然景观, 规划24公里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环形绿道,并与路网及组团绿地系统结合,形成“一环多条”的绿色慢行系统 ,达到绿道全覆盖。慢行巷(组团绿道必须设置自行车专用道及人行散步道。相邻单元的绿道出入口广场位置应确保基本对应,慢行巷(组团绿道)与城市道路交叉口需设置集散广场,具体见图则。慢行巷(组团绿道)内属于区域性交通功能的人行及自行车道应采用统一的颜色与铺装,并应保证公共开放属性。
第03条 防护绿地
沿道路两侧及东西向和南北向的高压走廊形成的防护绿带,占地面积为103.55公顷。
第04条 绿线控制方法
绿线控制采用实线控制与虚线控制相结合,绿地在开发建设中不允许改变位置及规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第01条本片区道路系统包括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四个等级。
第02条本片区快速路格局为一横, 一横为龙城大街 ,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近期按照主干路建设,按照快速路预留,采用“高架主路+地面辅路”设计形式。本片区主干路格局为“ 两横四纵 ”,“两横”为规划北一路西段、规划南一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2米;“四纵”为中都北路、新建北路、魏榆路、预留东环线。其中中都北路、新建北路、魏榆路道路红线宽度为52米;规划北一路西段、规划南一路、预留东环线道路红线宽度为42米。结合快速路及主干路网走向及间距,合理布设次干路网,总体呈方格网状。龙城大街区域次干路结合快速路及主干路网走向及间距,合理布设次干路网,总体呈方格网状,形成“五横十三纵”的格局,“五横”为规划北一路西段、规划北二路、规划北三路、规划南三路、规划南二路,“十三纵”为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规划纵三路、规划纵四路、规划纵五路、规划纵六路、规划纵七路、规划纵八路、规划纵九路、规划纵十路、规划纵十一路、规划纵十二路、规划纵十三路,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2米。根据用地开发情况,龙城大街区域对该片区支路网进行虚线控制,本片区内部分支路采用弹性控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位置、线形或取消,在规划实施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支路;居住片区内的支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位置、线型,但原则上不应取消。
本片区内弹性支路保留时作为道路用地进行控制,弹性支路用地控制范围内各类用地直接转换为道路用地;弹性支路取消时,用地控制范围内各类用地按图则控制用地性质执行。地块由于实际需要,保留规划弹性支路或增设支路时,地块被支路分割后的各分地块控制指标及有关要求由晋中市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分割前原地块控制指标确定。支路路网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本片区各条道路情况详见附表。
第03条 本片区设置立交共有4处。
第04条 本片区平面交叉口渠化主要是对交叉口红线切角、交叉口渠化展宽段及渐变段长度、交叉口红线展宽宽度的设置,具体设置标准如表5所示。
第05条 机动车出入口与步行和自行车的出入口宜分离设置,实现人车分离;交叉口渠化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右进右出的方式进行控制。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以不影响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通行为前提,在行人和自行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以及对街道两侧规划有绿化带的路段,应减少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
第06条 公交站点宜采用港湾停靠站形式,安排在道路交叉口出口道一侧。公交站点应结合公交专项规划、沿线交通需求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其它交通站点设置。公交站点具体位置由晋中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线路实际情况确定。
第07条 本片区规划公共停车场6处 ,用地面积5.14公顷。停车场宜结合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立体开发。
第08条 本片区规划公交首末站2处,位于C-03-05、E-04-18地块。公共停车结合综合性商业服务、文体活动中心、交通换乘枢纽、居住邻里中心布置,其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米。
第09条规划停保场1处,位于E-02-14地块,龙城大街和规划纵十二路交叉口,占地面积0.79公顷。
第10条适应电动汽车的发展,应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新建住宅小区、公建类项目及社会停车场原则上应按照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和建设充电设施。
第11条 居住单元内非机动车配建车位可依附于单元内建筑,采用地面或地下的布置形式。
第12条 本片区停车配建表详见附表。
建筑建造与城市设计控制
第01条 本片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高于80m;商业商务建筑高度一般不高于100米。
第02条 本片区建筑间距、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后退道路红线、绿线距离按《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相关规定执行。
第03条 本片区现代办公风貌区以政务办公、商务商业、创意办公、绿地广场、医院疗养为主,配套功能以酒店公寓、活动中心、会议咨询、餐饮休闲、医院疗养为主。建筑体量为现代办公建筑以多层与小高层、高层结合布置为主,采用分散式与围合式组织布局,打造主要沿街界面,形成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风格是强调与办公空间需求和产业文化诉求的协调统一,突出现代文化特点,凸显积极创新进取的精神。建筑群强调形体与空间的互动变化,宜布局错落有致、围合有序的空间序列。
第04条 本片区文化休闲风貌区以文化体验、文体娱乐为主,配套功能以文化展示、游览体验、驿站、体育设施、运动场地、文化展馆、餐饮休闲为主。建筑体量园林景观中的建筑群以一、二层低层建筑为主,体量较小,呈低密度、开放式组团形态,与环境相协调;文体展馆以四层左右的多层建筑为主,呈大空间、开放式布局。建筑风格园林景观中的建筑群借鉴山西大院建筑形式和布局特点,采用街巷空间和院落组团的布局形式,形成文化体验的地标性景观区域;文体展馆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满足功能和艺术需求,与环境协调。
第05条 本片区生活居住风貌区以生活居住为主,配套功能以配套商业、会所、幼儿园、中小学、医院、活动中心为主。建筑体量居住建筑以小高层和高层为主。建筑风格居住建筑群体应具有地域文化元素,追求简洁与美观,体现现代都市特征。空间布局以点式和板式相结合,形成环境优美的邻里空间。
第06条 本片区滨河休闲风貌区以滨水休闲功能为主,配套功能以滨水广场、看台、水幕喷泉、运动场地、餐饮休闲为主。建筑体量方面,五河两侧以点式、零星布局小体量的驿站建筑为主,打造景观环境优美的滨水生态开放空间。建筑风格方面,建筑及构筑物风格以体现生态文化为主,融入生态元素,营造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相结合的城市生态景观。
第07条 本片区总体景观风貌应强化生态、绿色、现代、活力的物质空间形象,突出现代感、生态感、人文感,体现地域特色。
第08条 本片区建筑总体应采用简洁现代的风格,鼓励建筑与环境设计中融入山西地区的传统元素。标志性建筑应体现山西地域特色。建筑沿街道长度超过80米时,应对立面形式进行节奏上的变化。
第09条 本片区在整体色彩控制要求下,按照现代办公风貌区、文化休闲风貌区、滨水休闲风貌区、居住生活风貌区进行针对性控制。
(1) 现代办公风貌区 :基本色调宜选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浅灰色系为主色调,契合办公稳重简洁的形象特征。局部可在灰色系的基础上加些深灰、青灰等辅色调,并引入深红、黄绿、墨绿等作为点缀色,体现总部经济风貌区的现代时尚风格。
(2) 文化休闲风貌区 :应展现中心区的建筑风格和文化内涵,体现时代感与都市情怀。基本色彩宜采用简洁明快的白色或浅灰色搭配顺序,辅色调为淡黄色系,使界面有序统一,点缀色选取深红、墨绿等亮丽的颜色,增强环境氛围。
(3) 滨水休闲风貌区 :临近五河(河口河、泉子河、黑河、涧河、白龙河)河道的区域内,包括小型建构筑物或市政设施,整体色调应清新淡雅,不宜过重。建筑色彩主色调为浅灰、辅色调为淡黄,点缀色为赭石、黄绿、深绿等。
(4) 居住生活风貌区 :住宅宜选用简约的现代建筑造型,结合本地的色调进行创新。建筑色彩主色调为淡黄、辅色调为灰,点缀色调分别为熟黄、赭石;各组团颜色应有所区别;沿河建筑颜色整体色调应清新淡雅,不宜过重。
第10条 公园绿地宜与周边建筑整体设计相协调,鼓励结合建筑平台、下沉广场、地下车库等形成多层次的空间体系。公园绿地应结合晋商文化、三晋文化、醋文化、饮食文化等打造主题特色公园,开展各类活动,增添城市活力。雕塑、小品等设计也应融入地域文化特色。
第11条 居住邻里公园设计建设时要体现地域文化及公共艺术,且邻里公园周边不宜设置绿篱、围墙等分隔设施,保证其公共开放性。
▌来源:榆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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