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
文|杨晓艳
来源|互金通讯社
互金通讯社8月9日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同时,《意见》明确指出,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对当前正处于寒冬疲软时刻的网贷行业来说,《意见》的发布不仅是对涉金融领域互联网平台的认可,更是对其未来发展来来无限利好。这不仅表明了政府对于行业的积极态度,也意味着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前行方向逐渐明朗。可以说,未来,随着监管体制和环境的不断完善与成熟,P2P这种维护大多数国民利益的商业模式,或将得到长足发展。
成熟的平台经济能为推动社会发展发挥巨大作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不例外。然而,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环境和行业形势,相关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也迎来新的更高的要求。《意见》指出,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积木盒子CEO谢群表示:“《意见》总体上体现了有关部门适应新经济形式、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而不是一刀切。但是对有重大潜在风险的业务,要从严监管,采用准入制,这一点是吻合于网贷监管政策的。基于此,未来网贷行业在‘监管试点’之外,也会有明确的准入机制。” 同时,《意见》要求,要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在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看来,金融类平台经济是金融与互联网、科技的结合,有很多创新的元素,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有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网贷行业经历去伪存真的阶段后,当下竞争越来越激烈残酷。《意见》明确指出, 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 。和信贷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的《意见》在这样一个时间点上出来,也释放了来自政府层面的积极信号,这其中,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将有利于鼓励行业创新,对保持市场的活跃度是大有好处的,同时,分类监管也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 《意见》还强调,要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谢群认为,“平台应享有‘尽职免责’,在一定程度上即压实了平台尽职责任,又合理地减轻了负担。而‘互联网+监管’的提法,和网贷行业里的‘RegTech’‘沙箱监管’,能更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对于《意见》中关于“互联网+监管”的强调,和信贷相关负责人也告诉互金通讯社,作为网贷平台,严格的监管能够有效降低风险的发生,“互联网+监管”也适合网贷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周治翰进一步表示:“成熟的平台经济可以带动就业、成为经济新的增长极,这在很多与衣食住行相关的民生领域取得了成功,金融领域也不例外。不过,金融领域的情况比较特殊,很多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对企业资质的要求非常高,而且金融风险具有滞后性和外溢性,因此,对金融类平台经济加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完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 有助打击逃废债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金融体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石。目前,我国已经建设了由央行征信中心负责管理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央行征信系统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社会公众融资的便利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官方数据显示, 截至2019年初,央行征信系统已收录9.9亿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以及2600多万户的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 。除此之外,截至2019年7月10日,人民银行批准的我国首个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也已与976家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协议,与105家机构实现信息共享,目前个人征信生产系统采集借款人数逾6300万,信贷账户数1亿个。但整体而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处初级阶段。 《意见》提出,要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和信贷相关负责人向互金通讯社表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将有助于网贷平台更好的发展。 事实上,早在2018年8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99号文件,即《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要求P2P平台尽快报送“老赖”信息。为做好出借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除此之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各地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金融局等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共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而各网贷机构如积木盒子、和信贷、开鑫金服等平台也积极参与,也纷纷进行了平台实时数据网上报送对接工作,共同打击恶意失信行为,维护行业的稳定发展。 周治翰认为:“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体系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这跟一直以来行业呼吁的打击“逃废债”、严惩“老赖”的要求是一致的。” 《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制保障。 具体包括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权益;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 互金通讯社还了解到,《意见》强调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不过对于“有实力有条件”的界定标准《意见》并未详细说明,还需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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