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者: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慈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 60万/户 调整为 50万/户 。
其他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40万/户 调整为 30万/户 。
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设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从 2019年8月1日 起执行。
特此通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
2019年7月26日
来源 | 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 | 太阳老师 实习编辑 金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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