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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7日,江西上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初中生骑电动车将老人撞倒后逃逸,老人未得到及时救治,不幸死亡。目前案件已交由警方处理,由于学生未满18周岁不受处罚,由其父母承担责任,并向死者家属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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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视频显示,老人当时走的并不是人行道,在注意来往的机动车的时候,没有看到旁边的电动车而导致被撞身亡。因此,我个人认为,此次事故老人虽然是受害者,但是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第二就是肇事者作为一名中学生,骑电动车上路是否是被允许的呢,其撞人后肇事逃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又因为其是未成年人而免责这种处置方式是否合理呢?带着问题我向田律师请教了一下,以下是田律师分析结果:
1、虽然老人没有行驶在人行道上,但是我国交通有规定,在人行道十米内都算有效区域,因此,老人并不算走在机动车道上,至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看是否路况是红灯还是绿灯。
2、未成年人能否其电动车上路的问题,一般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未成年人在驾驶自行车的时候是不允许载人的。
3、肇事者撞人后肇事逃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犯有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刑事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因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果行为人未满十四周岁,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交警判决比较合理,至于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各种情况来看。
热点延申
看到田律师的回答,我们也都明白了,未成年人并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虽然是老人没有看路导致被撞身亡,但是未成年人也有着不可逃避的责任,虽然不用受到刑事的处罚,但是民事处罚还是少不了的。记得曾经我身边也有这样的案件发生,自己骑了电动车本身就比较快,也无视红绿灯,撞了人之后还怪行人不长眼,自己拒不赔偿扬长而去最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又花钱又认错的才能平息这场纠纷。
希望不管是未成年人还是老人,还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要跑,不要妄想逃避责任,我们古人就曾说过:“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现在监控如此发达,怎么可能找不到你呢?
作为一名曾经的法盲,自从成为一名法务工作者之后,随着每天接触的案件越来越多,感觉自己的法律知识也越来越丰富,更不会像曾经一样遇到一件事情就迫不及待的被自己的情感牵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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