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阅读我的文章。
周室中衰后,很多诸侯便无视中央禁约,大力扩展自己的势力,以至成为独立的王国。春秋一百多个诸侯国的兴起,正是这股势力发展的结果。殷商时的王畿地区称“内服”,西周时则称为“中国”。在周天子直接统治的“中国”之地,划分了“国”、“野”的管辖区域。京师及近郊的地区称“国”,由王室人员、贵族及平民居住,他们也称“国人”,大部分奴隶则居住在“野”,所谓“君子居国,小人居野”。国下设乡,有乡师,掌管政教禁令;乡外有遂,遂有大夫。其基层组织是“邑”,邑设里胥和邻长。
军事管理制度:西周军队主要由居住在“国”中的各级奴隶主贵族和自由民组成,而“野”人主要从事劳动,并向国家提供赋税和繁重的劳役,不服兵役,只是在大规模军事行动需补充兵源时,才被征召参战,主要充当徒兵。商朝军队仅三(师)。西周军队分为三支:宿卫宗周的有周六(师),因驻镐京,亦称“西六”;又把灭商的军队整编为八,称“殷八”;此外还有“成周八”,驻雒邑。这是西周的常备军,统归周王指挥。《周礼·夏官·司马》载,西周军队以“师旅卒两什伍”为编制单位,即二十五人为两,一百人为卒,五百人为旅,二千五百人为师。周王以下主管军队事务的最高长官则出现了指挥、军务、后勤的分工,说明军事制度有较大进步。
法律与监狱管理制度:周继夏、商刑法有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外,增加流放、赎刑、鞭刑和朴刑,为九刑,《左传·昭公六年》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西周的司法机关又比夏、商完备,在中央和各级诸侯国以及地方的乡、遂都设有司法审判机关。中央有司寇,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主要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其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小司寇,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称士师,负责乡民案件的审理,遂、士则是掌管四郊六遂之民的司法官员。
如果说夏、商的刑法特点是天罚和神判相结合的话,那么周朝的刑法已蒙上了“礼”的色彩。《荀子》云“礼与刑,治之经”,意谓礼与刑都是治国之本,相辅相成。西周的监狱称囹圄,有较为严密的管理制度。按规定,西周每年秋季要“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使狱政进一步完善。
您的阅读是我最大的鼓励,请关注留言评论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