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昭通盐津县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了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马云江等2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一人死刑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弥勒市马云江等21人涉黑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一人被判死刑,两人被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云江、马跃强自2008年至2017年间在弥勒地区通过发放高利贷牟利1800多万元,并组织了以被告人杨某、马某、钟某、赵某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收账队伍,多次指使、授意或安排手下采用威胁、锁大门、以及殴打、胁迫等方法索要债务。
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马云江、马跃强指使被告人马某等人,在追讨高利贷债务过程中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弥勒地区的经济、社会及生活秩序。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马跃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云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马超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按各自所实施犯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七年零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昭通盐津:前村支书为非作恶 涉恶案近日一审开庭
5月15日,昭通盐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中和镇中和村党总支书记左家琼等人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2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左家琼与被告人左某某单独或者组织、纠集被告人冉某、周某和其他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盐津县中和镇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左佳琼为首,左某某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盐津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由院长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