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济南市住建局联合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在商品房广告的发布宣传、具体内容、现场宣传资料等方面进行相关规范。针对新规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面向济南购房者征集相关线索,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遭遇以下问题,请留言交流,举报无良、违规开发商,记者将根据线索探究真相,联系相关政府部门,助力问题解决。
1、未获预售证就发布广告、进行售卖、提前选房等情况①楼盘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发布宣传广告②诱导购房者提前选无预售证房源、无预售证但交付定金即可选房③销售无预售证房源2、虚假宣传:宣传内容与合同内容不符,与实际规划不一致等情况①销售现场的项目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与实际规划不一致②超前规划、透支预期,过度渲染,刻意规避项目周围不利因素。③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及相关宣传资料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④设置精装样板的,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不一致⑤宣传内容与合同内容不符,与实际规划不一致等情况3、楼盘项目在广告宣传说明等过程中,出现以下内容的情况①利用学校地铁做为楼盘“卖点”②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或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③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④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⑤能够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⑥出现未经政府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⑦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⑧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以上问题,您都入过哪些“坑”?除此之外,您在购房、交房过程中还遭受过哪些“毒害”?欢迎大家留言互动,曝光违规市场行为,举报不良开发商的违规操作,一起净化济南房地产市场,等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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