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一个篱笆三个桩,一条好汉三个帮”
但“人多力量大”的前提是
得干正经事儿!
如果纠集起来干坏事
那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辽中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谷万涛、谷洪军
2009年以来,谷万涛、谷洪军纠集杨杰等人,在辽中区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4年,谷万涛为实施强拆,指使集团成员强行将多名村民的200余棵果树砍掉,将有意见的被征收户家中玻璃砸碎,并持械将多人打致轻伤。
2015年,谷万涛与父亲谷红军在辽中养士堡镇成立辽中天霸生猪交易市场,控制当地收猪经纪人,暴力垄断控制辽中生猪交易,其间,强迫收猪业户向其缴纳每头猪5元的信息费,指使集团成员殴打不缴纳信息费的收猪业户,并导致多名业户轻伤。
在此期间,故意伤害犯罪5起,致1人重伤,4人轻伤;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犯罪15起,致3人轻伤,6人轻微伤,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9万元;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勒索他人财物700多万元;实施强迫交易犯罪,非法获利167万多元。
一审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
大东区人民法院依法
对谷氏父子及其团伙做出了判决
被告人谷万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被告人谷洪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其余十五人则分别被判处
4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刑期
一审判决后,17人均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结果
4月1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对上诉人谷万涛、谷洪军等17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进行了公开的二审宣判
以谷万涛、谷洪军为首的犯罪分子
为了在当地所居住的区域
形成非法势力,树立非法权威
通过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
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经过审理查明
梳理各上诉人的犯罪事实
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
比较清楚,证据充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36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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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该案的公开宣判
彰显了沈阳市中级法院
打压黑恶势力的决心
也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安全感
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王梓豪 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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