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曾声称,希望女性在职场里能“发光发亮”,但同时也告诉女性,她们应该生更多的孩子,以遏制日本人口的下降,这听起来似乎难以兼顾。之后政府表示,如今法律制度已足够完善,可以同时实现这两个目标。
的确,日本有法律规定产前护理假、产假和育儿假(父母任意一方),还有专门禁止对怀孕或分娩妇女给予不公平待遇的法律。这一切在纸面上看起来都很棒。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准妈妈们的处境仍然很困难,甚至是悲惨的。以下这些案例只是许多案例中的一小部分。
母亲A是一名文员,在她的第二个为期一年的雇佣合同即将结束时,她已经怀孕11周。但由于她身体不适可能有流产的风险,医生要求她卧床两周。她的上司到她家里探望她,但并没有表现出对她的关心,而是告诉她,如果她不马上回去工作,公司就不可能续签她目前的雇佣合同。她很不情愿地回去工作,结果流产了。这还不算完,上司并没任何安慰,而是建议她在重新考虑生孩子之前,先把精力集中在工作上几年。
母亲B是一所语言学校的教师,她无法在育儿假结束时为她的孩子找到托儿所看官,于是问她是否可以做一段时间的兼职工作。而她所在的学校坚持认为,她必须同意将自己的雇佣身份从正式员工改为临时合同工。她同意了,却没想到遭到雇主过河拆桥。在她一年的合同期满时,学校通知她,他们不会再给她续约了。
母亲C是一名理疗师,她的工作包括给病人做上门服务。她发现,在怀孕后期,上门服务对她的身体要求太高,因此她要求做一些较轻松的工作。她的雇主同意将她重新分配到医院工作,但告诉她,她将不得不从目前的经理级职位上被降职。当她休完产假和育儿假回来后,她了解到,医院已经不打算让她恢复到之前的经理级别的职位。
在日本,对孕妇的歧视有一个名字:孕妇骚扰(mata-hara)。为什么在法律明确的情况下,孕妇骚扰还在继续?
虽然日本的下级法院和最高法院都做出了司法判决,认为上述雇主的行为是非法的,并下令赔偿受害者。但遗憾的是,社会状况仍然毫无改观,“孕妇骚扰”仍然是个问题。
在2014年母亲C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明确了法律立场:“《平等就业机会法》的目的是促进确保男女在就业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并促进采取措施确保女工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的权利。该法案禁止因怀孕、分娩、产假前后或其它与妊娠或分娩有关的原因解雇女性。”
尽管有这种直接的司法授权,问题仍然存在:如果法律如此明确直白,为什么骚扰孕妇还在继续?这个问题最好的回答也许是社会态度。
在日本,人们常说一句话:社会期望职业女性既能像没有孩子那样全力工作,又能像没有工作那样专心抚养孩子。
很大一部分日本人仍然是上世纪50年代的观念,即女性应该主要管理家务和家庭,而男性应该出去谋生,这与中国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观念一脉相承。当然,这一概念已不再能准确地反映日本社会的结构,但它似乎已被深深内化,成为潜意识。
这伴随而来的是雇主的态度,他们认为,员工应该把自己100%的奉献给公司,而忽略其它一切。
在20世纪下半叶,当女人待在家里照顾男性,让他能集中精力工作时,这对男人来说可能是有可能的,但如今这种观点已不再适合。
因此,在日本社会,还是经常能看到雇主欺压女雇员,无视她们的身体或家庭需要,而把公司的利益无条件放在首位,与法律相悖,却仍然大行其道。奇怪的是,许多雇主似乎也忽视了日本人口结构造成的员工短缺,但却将女性视为劳动力中的“消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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