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们常将知县称作“七品芝麻官”形容官职小,这是因为知县为地方行政最低一级的长官,正七品,所以有了“七品芝麻官”的由来。然而这种七品芝麻官却有着让人不容忽视的权利。
在古代由于那时的生存力水平低,税收规模小,城镇的规模也不大,而且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更是非常少,所以在古代一个县衙,配备的官员及公职人员数量就非常少。
另外古代县辖区大,人口少,而且人口过于分散,再加上古代交通极其落后,通讯不便。县作为基层行政机关,便拥有很大的自主权,用来管理整个县的事物极,另外下面的意见想向州府传达,大多也要经过知县这一关,因此知县可以称为当地百姓的父母官,不论是贯彻上头指令还是征税、征兵等工作,都是由知县来做,他同时也是当地百姓能见到的最大官员,所以知县在辖区内的权利可以说巨大。
俗话说:“破家县令、灭门府尹”。是因为在古代没有现代所谓的三权分立,行政司法合一,地方军事也归知县统筹,像现在判案是法院来做,而古代直接是由知县处理,审理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反而成了知县的主业。
行政司法军事均为一人管理,这几乎成了一个小型国家了,只是知县要按时上交税收而已。因此百姓就把知县称为“候”,一县有百里大,那就是百里侯。知县权利之所以大,是因为制约不力,最了解知县的百姓是没有监督权利的,强行告官还要受罚,因此百姓不满知县时只能够期盼知县没有通过三年一次的考绩或者被朝廷巡查官员逮住,然后一步一步上达中央,从而决定的知县的去留。
知县(县委书记+县长),县丞(副县长+县办主任)、典史或县尉(县武装部长+公安局长)、教喻(教育局长+县中学校长)等四五个官,另外就是礼、户、兵、刑、工、吏六房令吏(6个股长,没级别的公职人员),然后还有若干勤杂人员(门子)和捕快(仅相当于刑警),最后还有县里的数十员土兵(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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