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绥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会议以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任命黎玥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冯涛同志为绥阳县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命谢明江同志为绥阳县公安局局长;
任命袁朝辉同志为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陈霜莉同志为绥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任命刘漂同志为绥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任命吴坤潜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庭长;
任命詹正东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庭长;
任命丁沛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庭长;
任命覃进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庭长;
任命雷波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会议还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证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来源:绥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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