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丰城市徐文俊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一审上诉,维持原判。
省高院二审审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徐文俊退伍后因不满分配便停薪留职开始混社会,并纠集丁涛、黎小春、殷伟开始开设赌场抽头盈利,逐渐形成以徐文俊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05年底,徐文俊投靠丰城“大罗汉”任华安并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看赌场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2008年6月,徐文俊正式脱离任华安自己做“老大”,将徐可、蔡男辉、张昭、肖义峰、黎小春、游龙兵、陈海波等发展为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以他为首的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稳定、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又依托组织力量,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进行强赌、勒赌、入股赌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争夺势力称霸一方,该组织多次蒙面作案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31起,违法行为20起,致1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10人轻微伤,给当地百姓造成了极大的恐慌。
记者了解到,作为黑社会组织“老大”,徐文俊要求树立绝对的权威,地位不容挑战,如果有人加入黑社会组织又想要脱离,他还会对其进行报复,手段残忍。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徐文俊罪行极其严重,依照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维持一审判决。对徐可、陈海波、游龙兵等24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罚金等。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记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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