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智慧财产法院今日公布了《侠客风云传》相关诉讼案件审判结果:河洛游戏公司徐姓负责人侵害智冠著作权,河洛工作室必须赔偿智冠科技2400万新台币,相当于人民币522万2400元,且不得再发行《侠客风云传》游戏,还要在《苹果日报》头版刊登判决主要内容一天。本案仍可上诉。
智财法院认为,《武林群侠传》外包装盒、操作手册版权宣告都有标示「2001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从维基百科、电玩周刊皆介绍1993年成立的河洛工作室,原名则是「台湾智冠科技游戏开发组」,徐姓负责人也是原本成员,加上多名前成员作证及双方约定,足认智冠拥有《武林群侠传》的著作权。
此外,法院也认为徐姓负责人曾参与《武林群侠传》开发,而两款游戏剧情都延续更早的另一款游戏《金庸群侠传》,加上角色造型或性格、事件剧情、场景、人物对话内容、武功招式、甚至武器等都极为相似,河洛还宣传《侠客风云传》是《武林群侠传》续作、延伸,显已侵害智冠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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