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
近年来,在舒城县招投标市场,范某团伙依靠暴力胁迫的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强接强揽工程,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威,3月11日下午,舒城县人民法院对以范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范某、胡某、袁某三人涉及恶势力犯罪。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孙某、吕某等6名被告人按照其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李某、张某、陶某三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宣告缓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被告人李某等退缴的违法所得24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和相关企业工作人员4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范某纠集胡某、袁某等人,通过借用公司资质串通投标,非法获取竞标人信息,威胁、利诱其他竞标人退出投标,滋扰他人正常施工等手段,在舒城县境内工程招投标领域多次实施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控制正常的招投标秩序,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2016年3月,舒城县金墩小区续建工程第二次向社会公开招标,范某、孙某、袁某、张某等商议串通投标,范某、孙某以某路桥公司名义报名投标,袁某借用某珊公司资质,张某借用某开公司资质分别报名投标。其间,某市政公司等8家公司也报名投标。工程开标前,倪某查询了报名参加投标的全部公司名单,后与范某、孙某、袁某等合谋,通过劝说、利诱、威胁等方式让某市政公司等8家公司全部放弃了投标。之后,范某统一确定了某路桥公司、某珊公司、某开公司的商务标报价,并安排陶某制作了某珊公司、某开公司的商务标书。2016年4月6日,经开标、评标,某路桥公司最终中标。中标后,范某、孙某按出资金额分摊股份。
范某先后采用类似方法陆续中标了舒城县杭埠南路道路及桥梁工程、舒城县欣然南溪小区C区施工项目、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古城北路建设工程、舒城县舒勤孔集安置小区一期部分楼栋建设工程等多项工程。
法院认为,范某等12名被告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其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胡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范某、胡某、袁某通过借用公司资质串通投标,非法获取竞标人信息,威胁、利诱其他竞标人退出投标,滋扰他人正常施工等手段,在舒城县境内工程招投标领域多次实施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控制正常的招投标秩序,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依法应当从严惩处。被告人孙某、吕某、舒某、周某、曹某、胡某、张某、李某、袁某、陶某均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警示:
舒城当地一些黑恶势力或长期盘踞某些领域为非作恶,或长期把持某些行业欺行霸市、肆意妄为。这些涉黑犯罪团伙犹如社会毒瘤,不仅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垄断市场,肆意侵害企业利益,扰乱经济秩序;还寻衅滋事、伤害群众,危害公众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影响了地方发展形象,人民群众为之咬牙切齿,广大企业对此深恶痛绝。
舒城县政法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端掉了多个涉黑犯罪团伙,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一些为非作歹、欺行霸市、横行乡里的“地头蛇”、“黑老大”,在扫黑除恶的雷霆之势、万钧之力下,在广大百姓的积极举报、合力围剿下,纷纷被绳之以法,得到了应有惩处,可谓大快人心。对于法治舒城建设而言,扫黑除恶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由之路。只有锋芒不减、扫势不变,除恶务尽,才能够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营造出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发展环境。(来源:舒城法院/张树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