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人类自诞生国家的形态的初期便出现的一种约束性规则,因人们聚众而居,却性格不一,比如有勤奋老实的,就会有偷奸耍滑的,所以严格来说,法律就是弱者保护自己的最大依仗。纵观人类的历史发展,当法律都不能保护弱者时,乱世来临通常就不远了。我国作为最早的文明古国之一,很早就有了相当详实的法律,而大致做法通常都是乱世用重典,盛世推崇礼教,律法相对宽松。
然而,古代的法律无论是宽松还是严苛,有一点却是始终没有变化的,那就是在人权意识薄弱的封建制度下,对犯人的惩罚是不会讲什么人道主义的,如今哪怕你犯了死罪,也会让你有尊严的死去,甚至有的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改为终身监禁。
可在古代,执政者却不管你这些,他们只会单纯的根据罪行的程度来制定刑罚,这就避免不了其中有很多刑罚都带着侮辱性质,比如宋朝的刺配,明朝的剥皮萱草等等,而和这些比起来,有一种刑罚虽然看似不重,但羞辱的意义却远甚这些,让犯人生不如死,宁愿杀头也不愿意受此刑罚,可以说是即“温柔”又“致命”,这种刑罚就是—枷锁。
枷锁之刑算得上是各种刑罚的鼻祖,最早可追溯到三皇五帝时期,到了明朝已经变得形式多样、种类繁多,根据罪行的不同,枷锁的重量和佩戴形式都大相径庭。大概流程是衙门定案后,就把枷锁套在犯人的身上,首先游街示众,让百姓看到犯法的下场,之后也分为坐牢以及流放。随着罪行的升级,枷锁的重量越来越重,最高甚至达到过跟人体差不多的重量,而枷锁的重量仅靠人的肩膀力量支撑,时间稍微久就会窒息而死。
清朝从大明手里夺走了江山,为了证明自己的合法性,虽然不停的抹黑明朝,但对明朝的制度却继承的十分痛快,特别是锦衣卫这一块,除了满人本身的规矩限制,剩下的几乎是全盘接收,而且花样百出,最为我们熟知的,当数令人闻风丧胆的“满清十大酷刑”,其中大半都是继承自明朝锦衣卫。
因为清朝离现代最近,所以留下了不少真实的资料和照片,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木材制作的枷锁种类繁多,根据罪行的轻重,决定给犯人戴什么重量的枷锁,最高的有一百多斤,难怪如今有“XX的枷锁”这样的说法。
这些沉重的“木盒子”套在人的手腕和脖子上,只要一动就会产生摩擦,时间长了这两个部位就会变得血肉模糊甚至残废,短时间还不要紧,但是法律也规定了需要带枷锁的天数,一般坐牢一年就要带枷二十天,流放两千里的人要带五十天,这还是区别对待的结果,因为满人犯法之后,如果戴上了枷锁就会免除其余的刑罚。
但是汉人就不一样了,如果你被判处了流放,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带枷锁的惩罚也是免不了的,那些没有家眷的犯人,因为没有家人的打点,很多都会在路上默默的死去,成为野兽的口粮,这也是流放的可怕之处,想象一下上千里的路程,带着沉重的枷锁行走,每天只吃些粗劣的食物,时不时还受到官差的鞭打,想想都不寒而栗,而且在“脸面”大如天的古代,带着枷锁跪在地上或行走在大街小巷,无处躲无处藏,对犯人心里上的摧残与羞辱不言而喻。
不过自古以来的人们都不会对罪犯产生怜悯,除了那些被冤枉的,在古代社会读书的人毕竟是少数,很多人不懂那么多道理,讲一千遍的事情不如让他们简单的看一看,直观的说明这就是犯罪的下场,虽然主要目的是为了巩固皇权统治,但也的确为社会的安定起到了作用,当然到了现代就不需要了,每个人都知道犯法的下场是什么,甚至对基本的法律条文都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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