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南宁市荔滨大道飙车案一审宣判。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班某、邓某、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黄某、梁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于这一判决结果,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据悉,这是广西首次对因追逐竞驶构成的危险驾驶案件作出审判判决。
审判现场
▼
2017年8月初,根据群众举报,在南宁市荔滨大道柳沙路段经常有小汽车深夜聚集进行飙车竞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干扰了市民的休息生活。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交警支队联合青秀公安分局及相关警种,开展“猎鼠”专项行动,成功打掉该涉嫌汽车“飙车”危险驾驶犯罪团伙,先后对班某等2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青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青秀区检察院依法对班某等6名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对吴某某等20人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现场训诫教育。
法院
审理查明
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22日期间,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与他人通过微信群约或自行前往荔滨大道柳沙路段,进行两两竞驶的飙车行为。
飙车时,双方各自把车辆开到该路段,两车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排停好,竞驶的两人听到发令员发出的指令或自行鸣笛为号后开始踩油门极速向前行驶,行驶约342米后结束竞驶。
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均多次参与了上述追逐竞驶行为,其中追逐竞驶的最高速度曾达到113.4km/h-162.1km/h。
此外,邓某购买了车载电脑刷车器,用于修改车辆行车系统,以提高车辆性能。班某、梁某、李某、黄某均不同程度对自己的车辆进行了改装。
(案发视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多次追逐竞驶,情节恶劣,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庭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中, 审判长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班某等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均表示认罪悔罪。
警方提醒:
以飙车为表现形式的追逐竞驶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极易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性质恶劣,十分危险,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惩处。特别是2017年7月以来,南宁交警部门不分昼夜、风雨无阻,持续对飙车、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严管严查,截至2018年底共侦办危险驾驶案件千余起,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了城市交通环境,维护了首府社会稳定。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更多新闻
大降温!广西人注意:强冷空气即将杀到!更可怕的是...
广西女子自称“潘金莲”,生下女婴跑了!怀孕八个月时,被发现…
2岁娃被狗吓倒,狗主人连环飞踢孩子奶奶,网友吵翻了…(视频)
(点击上方图片报名)
觉得不错的
点个“好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