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中,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的,基本上都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合同制人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改企经营,同时要求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撤销,因此,这些单位的在编人员,和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是不一样的:
首先是编制本身就不是正规编制类型。
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全额、差额都是财政供养。而自收自支类编制是地方政府自行设置的备案制编制类型,自定、自筹类编制直接就是地方政府自行设定、自行使用、自行供养的编制类型。这些编制类型,并不是正规的编制分类,在机构编制改革中,已经明文要求取消,2019年6月份后,不允许地方政府擅自设定和使用编制,以前设定和使用的自定编制也要全面取消。
其次,这些自筹自支类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基本上都是合同制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要么是以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要么是招考的,或者是退役军人安置的,其他通过招聘而来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属于编外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虽然有的也是由财政供养,但管理规范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而不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不是体制内的正式人员。机关事业人员除非犯了严重的党纪、政纪或者违法犯罪,才会被开除、辞退,而合同制管理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出现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就可以协商解除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事业单位改革,由事转企,符合客观主体发生变化,可以由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合同制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撤销,正式职工会分流安置,合同人员要么随企改制,到新成立的企业重新就业,要么领取经济补偿,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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