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下面简称《办法》)。该办法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下面,上海誉商小编来和大家讲讲此次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办法》。
一、发布的《办法》规定:
1.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下调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
2.“黑名单”公布时限由2年延长为3年。
二、发布《办法》的目的:
1.由于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借用、盗用他人身份试试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2.为有效遏制当前走逃(失联)企业日渐增多的趋势;
3.为了更有效的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几大标准:
1.偷税、逃税追缴欠税;
2.骗取出口退税;
3.抗税;
4.虚开发票;
5.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为走逃户的。
四、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情形: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3.虚开增值税发票;
4.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5.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6.其他。
有以上行为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对于纳税信用评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也会采取措施。
五、税务机关采取的措施:
1.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六、具体惩戒措施:
1.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2.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有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4.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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