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违停这是要被扣分罚款的,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交通准则,但是最近有一事件,车主路边停车,一个月被罚16次,记48分,罚款3200元。车主认为“交警作出了16次处罚,但并未在车身粘贴过处罚通知,或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使我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导致我未能及时纠正”,遂将区、市两级交警部门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车主:一个月被罚16次
交警处罚不符合规定
46岁的被罚车主是陕西佳县人,一直在西安城北以卖菜为生。2017年8月,他搬到了开元路的菜市场。当年8月至9月,他多次将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开元路上。昨日,车主回忆说,2017年9月初,他再次在开元路停车时,从后视镜发现有人正在拍照,因为其未穿制服,他也没有在意,他委托别人查询后才发现,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他的车有16次交通违法记录,记48分,罚款3200元。
车主说,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大队民警以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为由”下发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认定他停车时违法,要求接受处罚。但是,他认为交警的行为有违法之处,“交警作出了16次处罚,但并未在车身粘贴过处罚通知,或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使我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导致我未能及时纠正。”
交警:禁止停车标线
明确告知该路段严禁停车
2017年10月,雷先生向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经开大队的具体行政行为。同年12月26日,交警支队向雷先生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经开大队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在这份决定书里,针对车主“为什么没有贴处罚通知,也没有告知”的疑问,交警经开大队称,民警在开元路日常巡查时,发现车主在2017年8月5日至9月9日先后16次将车停放在路旁道沿施划有黄色禁止停车标线的非机动车道上,执勤民警拍照取证,证据照片已经明显反映了该车辆特征、号牌、周边道路状况以及具体的违法行为,后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按照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将该违法行为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该路段道沿施划了禁止停车和临时停车的禁止标线,明确告知了驾驶员该路段严禁停车。作为驾驶人应当熟悉并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不存在当事人认为的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
法院:交警部门未粘贴告知单
违反法定程序
对于交警支队的回复,车主指出,他违法停车的地方确实有“黄道沿”,但同时也划有停车位。在既有黄道沿又有停车位的情况下,交警经开大队直接按“黄道沿”禁停处罚属于“事实不清”,由于不服交警经开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以及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他于2018年6月11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同日立案后,9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关于本案程序方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本案中,原告违法停放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因原告作为驾驶人不在现场、被交警经开大队民警拍照固定相关证据。但被告在执法过程中未依照上述规定在该机动车侧门玻璃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故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决定程序违法。
综上,被告经开大队对原告雷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在行政复议阶段,被告市交警支队未认定交警经开大队处罚程序违法的事实,作出维持该处罚决定确属不当。依照《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撤销被告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两级交警部门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交警部门罚了他16次,他只认了一次,交了一次罚款,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会前往交警队,要求撤销此前的处罚。
律师:不依法粘贴告知单
有谋取罚款之嫌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骆裕德说,这起案件中,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的程序上存在问题。司机违停了,交警应将处罚单张贴在车上,并告知不服可以行使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既是交警的告知义务,也是司机的知情权利。交警如果这么做了,本案司机何以被短时间内处罚16次后才知晓被罚?程序违法,为罚而罚,没有起到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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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交警开罚单可“扫码”缴款 4小时有效
即日起,北京交警路面开的罚单可以“扫码”缴款,不必非去执法站、银行网点啦!10月22日,交管部门推出服务新举措——机动车现场处罚、非机动车或行人现场处罚,以及交管“12123”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均开通微信、支付宝扫码便捷缴款新渠道,为广大市民群众办理交管业务提供便利。
罚单二维码有效期4小时
过去,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处罚后,当事人只能到交通执法站、工商银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缴纳罚款,流程相对复杂,也费时间。据统计,去年交通违法现场处罚罚款缴纳方式中,银行网点缴纳占到总量的68.2%。
为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交管部门在机动车现场处罚决定书上增加了缴纳罚款的二维码,10月22日起,当事人缴纳交通违法现场处罚罚款时,既可以按照原有渠道缴纳罚款,也可以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机动车现场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款,免去往返银行和窗口排队的不便。
需要提示的是,目前现场处罚决定书上缴纳罚款二维码有效期为4小时,即当事人在现场处罚决定书生成后4小时内,可自愿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该二维码缴纳罚款;超过4小时后当事人就只能通过原有渠道缴纳罚款。此外,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已成功缴款后,该二维码随即失效。
非机动车违法也可扫码缴款
新举施推出前,交管部门对非机动车或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处罚后,缴纳罚款只能由民警现场收取现金。随着网络支付的日益普及,人们已经越来越不习惯于随身携带现金,加之现金不便找零,客观上也影响了现场执法工作的效率。
新式自助执法终端式样
新举施实施后,民警在对非机动车或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时,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支付。如当事人同意,民警会在其移动警务终端上选择“支付二维码”方式,并在该警务终端显示屏上生成一个二维码,当事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该二维码后,该笔罚款便会后台实时到账,免去市民缴纳现金和民警找零等环节。当然,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自愿选择原有支付现金的方式缴纳罚款。
新版处罚决定书式样
需要说明的是,门头沟、大兴、顺义、平谷、延庆、怀柔及密云区,非机动车或行人交通违法现场处罚暂时尚不能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罚款缴纳。交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后续工作,会尽快实现本市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场处罚缴款二维码支付全覆盖。
“12123”APP平台新增缴费渠道
交管“12123”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开通,为市民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提供了新途径,但该平台原来仅支持银行卡(有银联标识)缴费,且需要8个步骤,绑定缴费流程相对复杂。
10月22日以后,市民在使用交管“12123”平台缴纳罚款时,进入平台的支付界面后,在原有的“银行卡缴费渠道”选项下方,会新增一个“微信、支付宝缴费渠道”的选项,群众在点击“微信、支付宝缴款渠道”选项后,仅需要4个步骤就可以完成缴费。与“银行卡缴费渠道”相比,缴款时间缩短,为市民缴纳罚款提供了更多便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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