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长治市撤销城区、郊区、长治县、潞城市、屯留县,设立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11月23日,长治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动员大会召开,标志着长治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长治市委书记孙大军出席会议并讲话,长治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勤荣主持。省民政厅副厅长尹也刚宣读省政府《关于同意长治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康锋宣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治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姚逊宣布新成立四区人事安排;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谷明宣读《关于长治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若干纪律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长治市现行行政区划与打造山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已不相匹配,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势在必行。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历届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顺利获批。
根据省政府批复,撤销长治市城区、郊区,合并设立长治市潞州区,以原城区和郊区的行政区域为潞州区的行政区域;撤销长治县,设立长治市上党区,以原长治县的行政区域为上党区的行政区域;撤销潞城市,设立长治市潞城区,以原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潞城区的行政区域;撤销屯留县,设立长治市屯留区,以原屯留县的行政区域为屯留区的行政区域。
行政区划调整后,市辖区面积扩充为2631.3平方公里,是原来的近8倍,居全省第二;常住人口167.1万人,是原来的2倍多,居全省第三。新设立的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都具有典型的长治特色、厚重的文化内涵和深刻的历史印记,符合长治人民的心理认同,将进一步提升长治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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