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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法院雏形
起源于天津
(1907年)
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天津地方审判厅
袁世凯写情形折
1906年秋,《天津府署试办审判厅章程》制定后,直隶总督袁世凯令天津知府凌福彭即刻着手试办审判厅。天津各级审判厅于1907年二、三月间先后开办。7月18日,袁世凯向清政府奏报天津地方试办审判厅的情形,7月22日得到批准(皇帝批示:法部知道),完成了试办审判厅的法律手续。
1907年3月23日,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天津地方审判厅举行开厅典礼,这是全国司法改革后,首次设立的审判厅。4月13日,天津四乡开办四个乡谳局(杨柳青、赵家场、咸水沽、永丰屯),1909年后,根据《法院组织法》改为初级审判厅。
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地方审判厅位于原河北区李公祠东侧的办公地址
清政府司法改革后,从地方到中央的审判机构分为四级: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等审判分厅、大理院。其中,前三级均设在天津,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衙门,地点在北京。

- 初级审判厅 -
审判官一般由后补知州、知县,后补通判等充任。1911年,第一(永丰屯)、第二(赵家场)初级审判厅合并,在南马路院址办公,第三、第四初级审判厅改为第二、第三初级审判厅,地址不变,仍设在咸水沽和杨柳青。
- 地方审判厅 -
试办初期,地方审判厅地址设于天津县衙内,门口悬有白底黑字“地方审判厅”的木牌。1907年12月24日,迁至河北区李公祠东侧的新址。地方审判厅设厅长一人,初期由知县兼任,时任天津知县章师程成为全国历史上第一位兼职审判厅厅长。至1910年,李绍勋被任命为天津地方审判厅厅长兼刑庭推事长,从此知县不再兼任厅长。审判分为刑事和民事,刑事案件要先预审。审判时,若案情简单,则采取独任审判制;若案情复杂,或为二审时,则采取三人合议制。
- 高等审判分厅 -
试办初期,地址也设在天津县衙,门口悬有白底黑字“高等审判分厅”的木牌,3月23日开厅典礼后正式开始对外办公。1907年12月24日,迁至河北区李公祠东侧的新址。高等审判分厅设厅长一人,初期由时任天津知府李兆珍兼任,至1910年,俞纪琦被任命为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厅丞,至此结束知府兼任厅长的历史。天津高等审判厅设刑事和民事审判庭各一,审判官、预审官、书记官、会审官、司法巡警若干。审判分厅采用合议制,审理不服地方审判厅判决的民事、刑事案件。
当年出版的《醒俗画报》记载了两件审判厅审理的案件。其一是张氏平反案:审判厅成立前,鼓楼西立生油铺徐晋瀛与李张氏因赎房涉讼。审判厅成立后,张氏前往控告。因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被钉镣入狱,并判监禁一年。天津乡绅认为此属冤狱,要求高等审判厅予以平反。其二是一起中外纠纷:1907年,奥国人福雷与天津探访局为支付工资事发生纠纷,天津审判厅传讯了双方,并顶住顾问官曼德的干预,指出福雷的要求“不惟与中国例章不合,即外洋亦无此公理。”
张氏争讼案 ![]()
涉外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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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位于今河北区三马路的河北高等法院和天津地方法院
中国最早的法院雏形出现在天津
都是知识点呀朋友们
看了这么多期关于陈列馆的介绍
小编觉得自己也是个文化人了
明天小编将带领大家深入探索陈列馆~
敬请期待!
end
策划:杨萌
编辑:马新青
责编:吴玉萍
审核:祖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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