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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谜星
编辑|卢或者
11月5日,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发出公告,要求全国范围内所有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下架6609首音乐作品。遭遇下架的音乐作品中,涉及艺人有那英、杨钰莹、陈奕迅、Twins、邓紫棋、张惠妹、任贤齐、信乐团等;涉及曲目则包括《十年》、《K歌之王》、《小幸运》、《听海》、《泡沫》、《死了都要爱》、《ONE NIGHT IN 北京》、《恋爱大过天》、《弯弯的月亮》等热门歌曲。
对于下架的原因,“音集协”称“这6000多首音乐作品的版权方均非协会会员,KTV私自上架这些作品用于商业盈利行为,实际上侵犯了这些音乐作品版权方的著作权。如果KTV不予以下架这些作品,未来将面临被起诉赔偿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大规模的曲目下架,表面上看,是“音集协”主动建议KTV采取的行动,和事后补救相比,更像是“帮助”KTV提前规避风险。但实际上,“音集协”掀起的这场KTV、版权方、“音集协”之间的“三方”博弈,已经持续10年之久。
积怨已久
此次大规模下架KTV歌曲,使得“音集协”以及音乐作品使用版权的问题,再一次进入大众视野。作为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早在2008年初就已经成立,其功能就是打通全国各地KTV歌曲使用者和版权方之间的连接通道。即版权方先要成为协会会员,再把音乐使用权授权给“音集协”;使用者想获得音乐作品使用权,则需要向“音集协”缴纳费用。
目前,已经加入“音集协”的版权方包括环球、索尼、华纳三大国际唱片公司,还有滚石、福茂、华研、杰威尔、太合、华谊、摩登天空等300余家中外音乐公司,曲库歌曲超过15万首,占据国内KTV经营场曲库中的90%以上。
在成立的10年间,“音集协”与KTV之间的纷争从未停止。KTV里音乐资源一直是侵权泛滥的重灾区,很多KTV都在使用涉嫌侵权的音乐资源,成了缺乏管理与规范的“灰色地带”。2014年至2018年5月间,仅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为“音集协”、涉及版权侵权的案件就多达206件。前不久,著名创作歌手叶佳修就通过“音集协”,向国内16家擅自使用自己《外婆的澎湖湾》等44首歌曲的KTV提起诉讼,而结果是16家KTV全部败诉,被判赔偿叶佳修24万元人民币。
虽然通过诉讼的方式“音集协”最终都会胜诉,但面对如此多的KTV场所和如此多的音乐作品,“音集协”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种现状也直接导致很多KTV经营者抱着“起诉就交钱,不起诉就不交”、“别家交我就交,别家不交我也不交”的侥幸心理。因此,从积极层面上看,下架侵权歌曲将推动KTV版权市场的规范。
但是,这场博弈的背后,都折射出这样一种逻辑:对于原告“音集协”而言,其起诉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司法介入,促使被告KTV可以按规定向其支付费用;而对于KTV而言,在成本控制的诱因之下,并没有加入该协会的意愿,而且即使按规定支付赔偿金额,也不能保证“音集协”不会再次以同样的方式起诉其侵犯了其他歌曲的版权,这也是这场博弈持续多年始终难以解决的直接原因。
另有隐情
随着“音集协”与KTV这场博弈的进行,“音集协”、KTV、音乐作品版权方“三方”的关系与利益链条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次被要求下架的音乐作品高达6609首,为何会有如此多的音乐作品不在“音集协”的作品许可范围内呢?实际上,这些下架作品中,原有3000到4000首都曾属于“音集协”管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这些作品的版权方选择退出了协会。至于原因,简单来说就是分配不均。以2016年为例,“音集协”当年版权收入超过1.6亿元人民币,但实际版权方分得的版权费只有约1500万元。而早在2010年,央视就曾报道,在“音集协”成立的两年间,向KTV经营者收取了近8000万元的版权费用,但这些费用分配情况不明曾引发争议。
曾有音乐作品版权方向央视记者透露,KTV经营者向“音集协”缴纳的费用中,“音集协”会从中收取40%的“管理费”,而作为创作者的词曲作者,仅仅拿到不超过10%的“版权费”,使得有的版权方选择退出协会,宁愿通过直接打官司来获得更大的收益。此外,由于该类行业协会批准门槛严苛,“音集协”相当于半官方性质,行业内几乎没有其他组织与之形成有效竞争。而国外类似行业协会一般不止一个,他们之间会产生竞争,从而真正起到保护版权方权益的作用。
一方面,“音集协”发公告责令KTV下架“侵权”歌曲,想要获得音乐作品使用权,KTV经营者就需要向协会缴纳费用;另一方面,想要不被侵权,版权方就要加入协会并把音乐作品授权给协会。不难看出,此番“下架事件”,一是为了让KTV规避侵权风险,二是为了让版权方回归“音集协”的集体怀抱,“音集协”在版权方与KTV经营者之间可谓两头获利。
但是,如今音乐市场越来越细分,“音集协”虽然是主要KTV获得音乐版权使用的渠道,但也并非唯一。不少卫视或网络平台制作的音乐真人秀节目,如今不少已被制成音乐作品出现在KTV中,如本次下架歌单中占一定比例的《中国好歌曲》、《中国新歌声》的不少歌曲,尚未划分到“音集协”的管理范围之内。如果KTV与卫视或网络平台谈妥,这些被下架的歌曲有望恢复上架,重新提供给消费者。
此番大面积下架歌曲,“音集协”、KTV、音乐作品版权方的这场博弈还将持续多久不得而知。但是,三方还是需要在讨价还价的基础上尽快达成共识。毕竟,他们之间存在太多的关联性,而博弈恐怕不会是“双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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