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知乎上有这样一个提问: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有一个回答让我印象深刻:动物永远是动物,人经常不是人。
前几天发生的“杭州狗主人打人”事件再一次加深了我对这句话的认知和肯定。
11月3号晚,徐女士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在小区散步,一条没栓狗绳的狗突然冲向他们并不停地吼叫追逐。
护子心切的徐女士就用脚踢了一下这条狗,狗主人跑了过来,指着徐女士破口大骂:
“这狗是我儿子,你踢它干嘛!”
没有听错,他把狗称为自己的儿子,恼羞成怒的狗主人掐着徐女士脖子按在车上,一顿拳打脚踢。
我实在无法想象,两个年幼的孩子亲眼看到自己的妈妈被人殴打,会在幼小的心灵会留下怎样的阴影。
徐女士害怕吓着孩子,没有顾忌自己的尊严,只想带着孩子赶紧离开是非之地,她不想在孩子面前跟人争执,更不想让孩子受到第二次伤害。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狗主人又再次把徐女士按倒在地,骑在她身上再次殴打辱骂导致受伤。
看完事件整个过程我非常气愤,看到狗攻击自己的孩子,作为妈妈进行阻拦和保护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
可是狗主人却无视是非对错,你喜欢讲道理,他喜欢用暴力,当着两个年幼孩子的面反复殴打,简直是垃圾人中的极品。
你的喜好,对别人的身心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那请你明白,这是霸道,是愚蠢,更是自私!
11月6日晚,余杭公安发布了此事件最新处理进展:狗主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看到这个结果,七叔觉得这根本不是发生争执而是单方面殴打伤害,就算徐女士踢狗的行为不妥,但她毕竟是在保护自己的孩子。
更何况狗主人后来一系列的行为对她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狗主人的行为太过于恶劣必须严惩。
人有时强于禽兽,有时却禽兽都不如。
认狗做子,就没把自己当人!殴打女性,就不配做男人!综上所述,这样的垃圾根本不配为人!
狗主人可厉害了,打赢了一个带着两名孩子的母亲,如此风光的大人物,相信狱中的朋友们会好好招待他的。
02
关于垃圾人作孽被制裁的事情,每次看到七叔都感到大快人心。
前几天“重庆坠江事件”历历在目,事发视频大家看着痛心,一场争吵的代价是十五个鲜活的生命为之买单!
一个巨婴乘客,一个失去理智的司机,一群不知所措或是冷漠无情的乘客共同酿成了这一出惨剧。
有人说女乘客这种垃圾人没办法处理,七叔觉得正是一次次的纵容漠视,才给了垃圾人肆无忌惮的勇气。
半年前的4月20号,一辆由湖南衡阳驶往长沙的长途大巴上也发生了惊险一幕。
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冲向驾驶室,与司机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他不断朝着司机怒吼。
更为惊险的是他竟然伸手抢夺方向盘,虽然司机牢牢把持着方向盘,但从视频里我们还是可以看出车辆发生很大摆动。
就在这时,一名年轻男士冲了出来,对着闹事男子就是一脚飞踹,及时制止不理智的行为,将险情第一时间扼杀在摇篮里。
视频曝光在网络后,大家一片叫好,“飞踹哥”这一脚是踹出了所有人心中的一口恶气,踹得好、踹得妙、踹得垃圾人眼冒金星!
世态炎凉,人情冷漠,遇到邪恶我们畏手畏脚,遇到垃圾我们连把它扔出去的勇气都没有。
但事实上垃圾人受到制裁是民心所向,是每个人所期待的,对他们的下场不会有丝毫同情,有的只是担心下场不够惨不够严格。
在车上乘客和司机发生争吵甚至引发肢体冲突的事屡见不鲜,每次看到相关事情都觉得后怕。
所以遇到个别无理取闹、干扰司机安全驾驶的垃圾人,不要做冷漠“旁观者”,要敢“管闲事”,及时制裁垃圾人;这不仅是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为所有乘客负责,要知道垃圾人一瞬间的怄气也许换来的就是无数家庭的生死离别!
七叔想说如果我是司机,谁敢动我方向盘,我会把车门打开,一脚将他踹下去!如果我是乘客,绝对会第一时间冲上去,制止视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的人渣!
03
还记得今年年初引起巨大舆论的“电梯劝烟猝死案”吗?
河南省的杨先生在小区电梯里劝阻一位老人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下心脏病病发猝死,后来老人家属把杨先生告上法庭,索要40万的赔偿。
一审时,法院酌情判定杨先生赔偿1.5万元,结果老人家属不服气又继续上诉。
结果二审给予最终判定结果:劝烟者无罪,不用赔钱,不仅如此案件所需受理费都由老人家属承担。
这个结局引起了舆论的一致好评,我们想要的无非是一种朴素的正义观,“不让好人吃亏”,这是持续已久的诉求。
七叔希望这一次判决是对于道德约束机制的一次成功纠偏,让那些碰瓷者、以弱凌法者不再有“司法保护”的温床。
杨先生的行为与老人猝死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他的劝阻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
他不知道老人有病,更没有义务和责任去问老人有没有病,老人心脏病突发,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并非他所致,也非可预料的。
何况事情的起因是老人在电梯内吸烟,在公共场合吸烟本就是错误的行为,有人出来劝说制止,他不仅不及时停止错误的行为,还倚老卖老与人争论不休,最终自己把自己气得心脏病突发而死。
垃圾人害人害己罪有应得,但如果逼得好人不敢放心做好事,再沉重的报应他们也必须承受。
04
说起被制裁的垃圾人,七叔不得不提起“昆山龙哥”。
今年8月27日,龙哥驾驶的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到了于海明的自行车,龙哥先是跑下车愤怒地对于海明实行殴打,后来又跑回车内取出了一把砍刀击打。
就在他持刀击打的过程中,不小心脱手把砍刀掉到地上。
眼疾手快的于海明把刀抢了过来反抗并追砍龙哥,最终龙哥因伤势过重而死。
最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个社会中,司法部门的裁决,将严重影响人们的心理和行为;好的裁决,则可以鼓励好的社会风气,而坏的裁决,会导致坏的社会风气。我们看到了一次经典的正当防卫的判决,大快人心!
一个社会败类,整天强身健体,手里拿一把砍刀去伤害手无缚鸡之力的老百姓,却被反杀,这种巨大的反差增添了无穷戏剧性。
更何况,他先违反法律法规,醉酒驾驶,先打人,先砍人,劣迹斑斑,严重危害着社会和人们的安全。
也许正是在这种基础之上,这样一个正当防卫案例显得既经典又具有典型意义。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昆山龙哥的死虽谈不上重于泰山,但也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他让我们看到垃圾人在正当防卫下该有的下场!
最后如果看到垃圾人的下场感到极度舒适,记得转发这篇文章,我们不能辜负任何一个好人,也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垃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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