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取暖季的临近,又到了一年一度收暖气费的时候。不过,有些住户觉得只要楼上楼下都开暖气,自己家不会冷到哪里去。因此每年都选择“蹭暖”,省下这笔取暖钱。但近日,河南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反映,小区物业规定,如果你已经入住、但不准备交取暖费,要缴供暖总费用30%的“蹭暖费”。
不用暖气却要交“蹭暖费”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周围住户都开了暖气,就你不开,室内温度提高了,这不也是“用了”暖气吗?该交。也有人认为,没用暖气为啥要交钱?而且,蹭暖是蹭的邻居家的暖,邻居没说啥,冷暖管理处却要收钱,凭什么?
如此说来,“蹭暖费”到底该不该交呢?
在小明看来,“蹭暖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完全不用交。
首先从法律上来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暖气其实就是一种商品,和水电一样,业主有权决定自己是否需要供暖。
其次,《合同法》中还规定,供用热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供用电合同没有规定不用电者要支付电损耗费。
再者,《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按国家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必须向购房者公开标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并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收取“蹭暖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收取“蹭暖费”也是不合理的。
按照冷暖管理处的做法,收取“蹭暖费”是在暗示“蹭暖”合规吗?若真是如此,住户只要交30%的暖气费就可以享受到相当于供暖的效果,那么长此以往恐怕大家再要求供暖的欲望就会下降,以后就会有越来越少的住户去交暖气费。这样恶性循环下去,估计整个小区都不会再有人交暖气费,物业公司也不会再继续冒着连年亏损的风险提供供暖服务了。
而且,“蹭暖”是蹭邻居家的暖气,若真要交钱也是该给邻居钱,冷暖管理处收取“蹭暖费”是啥意思?这笔钱可是并没有补贴给开暖气的业主。
其实大家都明白,“蹭暖费”不过是供暖方增加收费的一个由头而已。暖气一部分热量传导给不交费的住户家,会造成损耗,供暖企业想要达到承诺的温度,就得增加投入,而这个成本就转嫁到了不交暖气费的住户身上,成了“蹭暖费”。
“蹭暖费”于法无据、又不合理,当地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对其制止,住户也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而对于供暖方来说,“蹭暖费”虽然能够短时间让企业回本,但从长远来看,不但容易激化和住户的矛盾,企业更难收暖气费,还有可能丢失大量暖气用户,并不划算。企业若真想控制成本,不妨提高技术、加强精细化的管理,如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对用户实行计量收费等,都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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