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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破产管理人名册(2018年)》的
公 告
为规范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已经完成了本次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的调整工作。经过报名、评分、考核、评级、复评、公示等程序,已确定142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进入名册中的机构管理人,其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5家,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5家,安顺中院13家,铜仁中院11家,毕节中院14家,六盘水中院13家,黔南中院12家,黔东南中院14家,黔西南中院15家。已确定上述中介机构中的26名个人进入名册中的个人管理人。现将名册予以公布。
附:破产管理人名册(2018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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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名册(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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